为完善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参建单位在农田建设管理方面的从业行为,近期,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操作手册(试行)》。《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中的职能职责,明晰了信用评价主要内容和程序,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为保障农田建设项目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明确了评价主体和职责。《办法》适用于参与广西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勘察测绘、招标代理、工程施工、监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复核、竣工材料编制、竣工决算和审计等业务的建设单位。县级主要负责对参建单位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上报和对经核实的不诚信行为实时发布;市级主要负责对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级主要负责汇总等级评定结果并统一发布。
二是规范了评价内容和程序。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参建单位成果质量、从业行为、服务态度、信用管理等方面。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评价年度,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于10月底前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