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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最新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附方案原文

来源:互联网2019-03-28 10:14:41

目前黑龙江地区率先发布了最新的农业补贴消息,针对水稻种植,出台了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这项补贴的发布,也预示着咱们的水稻种植户有了更好的保障。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

2019年,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2019年使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智能浸种催芽的水田(合法耕地)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斤补贴0.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亩最多按8斤水稻种子核算。

黑龙江省2019年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预通知)

为全面提升我省水稻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水稻智能化浸种催芽比例,提高全省水稻催芽标准,调动农民利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集中浸种催芽的积极性,促进水稻提质增效,为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2019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19年使用各地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2011-2018年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且运转正常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含发改、农业开发、扶贫部门建设的车间)进行智能浸种催芽的水田(合法耕地)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斤水稻种子给予智能浸种催芽补贴0.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据实拨付补贴资金,每亩最多按8斤水稻种子核算。

二、操作程序

(一)确定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各县(市、区、管理局)农业部门根据本地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建设和正常使用情况,以县(市、区、管理局)为单位审核把关后,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市(地、局)农业部门进行申报,市(地、局)农业部门对各县(市、区、管理局)农业部门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承担智能浸种催芽任务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和经营车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4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逐级核实水稻浸种催芽数量。2019年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实行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向村(管理区、林场)申报,村委会(管理区、林场)核实后盖公章于4月30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核查后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市、区、管理局)农业部门申报,县(市、区、管理局)农业部门抽查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农垦总局,市(地)农业农村局、农垦总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25日前(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核实结果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局)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明细,按照一折(卡)通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三)建立水稻浸种催芽数据库。申报智能浸种催芽补贴的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要提供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浸种催芽收费并盖有公章的收据和承租他人土地合同(分别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村委会(管理区、林场)验证原件并保存1份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1份复印件。浸种催芽稻种数量要与水稻种植面积相匹配,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享受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资格。村委会(管理区、林场)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水稻种植面积(含自有土地和承租他人土地面积)、催芽数量及明细。每个承担智能浸种催芽任务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要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浸种催芽明细,包括代浸种催芽和购买催芽稻种的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居住所在地、联系方式、水稻种植面积、水稻浸种催芽数量、浸种催芽时间等信息,以及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到现场装卸水稻进行催芽的影像、图片资料,实现水稻智能浸种催芽种子可追溯。催芽车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范管理,县(市、区、场)农业部门配合。水稻智能催芽车间要建立催芽电子台帐,记录水稻智能浸种催芽农户、数量等明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垦管理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申报、监督等工作机制,对水稻浸种催芽补贴工作负总责。县级农业部门要对享受补贴浸种催芽车间在智能催芽周期内的催芽记录建档备案。森工、监狱管理局系统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农场)负责统计、核实、申报所属各村(屯、管理区)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催芽数量、补贴资金,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补贴浸种催芽稻种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牵头负责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催芽车间对水稻催芽生产技术进行指导,提高浸种催芽质量。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地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及时清楚了解水稻浸种催芽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数量核实、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充分发挥水稻浸种催芽补贴政策的最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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