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8-03-01 10:09:44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加快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工作衔接。落实国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贫困村改造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聚焦农村存在的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村容村貌等最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
——分级分工负责,健全推进机制。省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加强统筹谋划,解决关键问题。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投融资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建得好用得上能持久,稳定发挥效益。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确保质量,不搞一刀切,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
平原地区、城市近郊区等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农村,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率先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山区、丘陵区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治理,村内道路状况和村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卫生厕所普遍推广,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县(市、区)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2019至2020年在上述基础上,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1.清除历史积存垃圾。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沟渠内、村庄周边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彻底解决垃圾“围村”和村内“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的目标。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2.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从源头上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类别分类,实现对可堆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理,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力争2018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按照每100户设置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负责村庄巷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村庄内按村民居住密度合理配备卫生收集设施,对露天垃圾池采取环保封闭措施。按照垃圾转运的交通路线和转运半径,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在搞好试点基础上,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加大垃圾分类处理推行力度,确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和取缔垃圾露天堆放、简易填埋的时间表,确保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基本建成。
3.抓好垃圾终端处理。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以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处理终端,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城区周边农村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水泥窑);边远农村可采取建立阳光堆肥房、磁化降解等分散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处理。逐步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改或取缔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垃圾填埋场。
(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坚持农村改厕与新型社区建设、易地搬迁、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厕所改造总任务量的三分之一,2020年底在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提升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力争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1.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鼓励和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连茅圈和简陋旱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结合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推进一批农村厕所旅游化发展,提高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在城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在平原地区选择使用三格化粪池式或双瓮式厕所;在山区和高寒缺水地区可选择粪尿分集或双坑交替式厕所。对于户内无厕所,习惯使用公厕的村庄改建或新建卫生公共厕所。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卫生公厕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实施。
2.深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三)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2018年至2019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1.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禁止在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其他地区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
2.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针对布局分布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如山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优先结合农村改厕工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或净化沼气池等黑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加强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农村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加强尾水回收利用。
(四)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2018年,行政村主街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自然村到主村有一条畅通安全的道路,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再上新台阶。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完成街道硬化、夜间亮化和村庄美化建设任务,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善。
1.推进村庄街道硬化。合理布局村庄道路,村内主街道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小街巷突出乡土特色,出村通道安全通畅。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铺设石板路、青砖路、石台阶等,鼓励生态化铺装。
2.推进村庄绿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和环村路,因村而宜,大力实施环村林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选择经济林、防护林、用材林、特用林树种苗木,开展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和村边道路、沟渠、坑塘绿化,因地制宜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等,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3.推进村庄亮化。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在主要巷道按需要设置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4.推进村庄美化。深入开展“三清一拆”(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拆除违章建筑)行动,清理村庄内电线杆、墙体立面上的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家什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到2020年,全省农村5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
5.推进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满足农村基础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村、街、路、巷、门户等地名标志牌。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按照实用性原则,开展县域乡村规划编制或修编,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到2020年,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1.科学编制规划。统筹“五级两规一导则”,科学编制省市县乡村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建设导则。各县(市、区)要统筹搞好县域村庄布局调整优化,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积极整治空心村。要根据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编制或修编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既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也要注重保护传承农耕文化和乡村文化。做好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实行多规合一,推进清洁生产、营造绿色生活、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进。村庄规划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明确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
2.加强规划管控。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作用,框定村庄边界,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村庄规划要通俗易懂,主要内容达到可实施深度,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庄房屋建设管控,新建房屋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严格控制体量和建筑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鼓励农村新建设区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街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政府财政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免除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出资。
2.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村庄垃圾污水第三方治理,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领域市场化改革。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并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3.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筹资机制,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基于垃圾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既要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又要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对参与垃圾分类和用水计量计费的农户,给予垃圾污水处理费减免等奖励。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民评议会、环保理事会等群众德治组织,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批评督促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村庄实际,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为主。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环境卫生意识,鼓励讲卫生、树新风,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的内在自觉要求,激发农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发挥农村家庭妇女积极作用,带动全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五好文明家庭”“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明确价值导向,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实行省市奖补、县级统筹,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整合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其中,省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奖补。县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积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创新多样化抵质押担保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县域网点较多的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要深入农村与企业和项目对接,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创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融资需求对接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示范并落实奖补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立足省内人才技术,借力京津智力资源,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针对我省平原、山区、沿海、坝上等不同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2018年2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送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典型示范。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区分不同类型农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典型示范。在面上整体推进的同时,2018年重点开展示范县、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全省选出30个党政班子重视程度高、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市、区),100个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别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全省推广其经验做法;已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对标新标准新要求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当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领头羊”;城市和景区周边、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提升建设标准,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积极有序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加快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可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建管水平。2019年基本完成平原地区、城市近郊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旅游景区、部分山区、丘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所有永久保留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构建起适应不同类型农村需要、运行稳定可靠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省委、省政府统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省财政厅要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县(市、区)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市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定期联系指导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增比进位管理考核,坚持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单列,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嘉奖,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全省通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市县进行评估、督导和验收,评估验收结果通报市县党委、政府,并报告省委、省政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省奖补资金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确保符合当地实际、措施具体可行。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办法、乡村清洁办法。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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