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2018-02-07 17:34:39
关中平原是由断层陷落地带经渭河及其支流泾河、洛河等河流冲积而成的冲积平原,和渭河谷地及渭河丘陵一起构成渭河盆地,居晋陕盆地带的南部。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市的27个县市,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为陕西省主要的粮棉生产基地,粮食产量约占全省的40%以上,棉花产量约占90%左右。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20号),有哪些城市?
关中平原城市群是指以大西安(含咸阳)为中心、宝鸡为副中心,包括渭南、铜川、商洛(北部商州,洛南,柞水等区县,地理气候划分属陕南地区)及杨凌示范区的城市群(新欧亚大陆桥沿线城市)、平凉、庆阳、临汾、运城。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8〕220号
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中平原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战略地位。培育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发挥其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区位优势,推动全国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有利于引领和支撑西北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推进西部大开发,有利于纵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6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推进,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请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点击查看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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