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2017-12-19 17:10:48
范围内危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味,全面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和谐宜居的城市形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呼和浩特人民政府令15号)、《呼和浩特市市辖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发〔2005〕5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范围: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创业社区范围内危旧房屋,北至中山建校小区,东至园艺所西巷,南至大学东路,西至金汉御园小区。
第三条 凡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征收)的补偿,适用本方案。
第四条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五条 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能够出具以下材料的,认定为合法建筑,并按其载明的相关面积予以补偿和置换。
1、私有房屋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土地使用证的。
②、198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持有区人民政府建设年份的证明的。
③、1983年1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市或城建(建设)部门批准的村镇房屋准建(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明的。
④、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区人民政府、市或区部门批准的土地使证明和市区城建(建设)部门批准的村镇房屋准建(许可)证的。
⑤、被征收人房屋事实存在,无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经所属村委会确认同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后给予安置补偿。
2、公有房屋:持有原单位住房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二章 征收安置补偿
第六条 征收安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异地现房安置和回迁期房安置。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属于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后予以补偿。公变私价格为300元/㎡。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属于私有房屋,货币安置补偿结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九条 异地现房安置,参照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有关规定,本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50㎡按照产权面积1:1.3比例进行调换,(不足50㎡补足50㎡后按1:1.3的比例进行调换,)因现房为异地安置,安置面积在1:1.3产权调换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20%。如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5㎡内按照建安价405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超出15㎡以外的面积按照市场优惠价590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
异地现房安置地点和房型选择及楼层:见指挥部楼房选控表及户型图。
楼层差价:一至六层不收楼层差价,七层及以上按20元/㎡递增收取楼层差价,顶层不计楼层差价。
第十条 回迁期房安置:参照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有关规定,本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50㎡按照产权面积1:1.3比例进行调换,(不足50㎡补足50㎡后按1:1.3的比例进行调换,)因现房为期房安置,安置面积在1:1.3产权调换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10%。如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5㎡内按照建安价500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超出15㎡以外的面积按照市场优惠价600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
回迁期房安置地点和房型选择及楼层:见指挥部楼房选控表及户型图。
楼层差价:一至六层不收楼层差价,七层及以上按20元/㎡递增收取楼层差价,顶层不计楼层差价。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公有房屋每户奖励:30000元;私有房屋:
1、选择货币补偿和异地现房安置的住户,按照原产权证标明的面积每户奖励500元/平方米。
2、如选择回迁期房安置的住户,按照原产权证标明的面积每户奖励500元/平方米,并且按照原产权证标明面积给予装修补贴50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搬迁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完毕。
第十四条 临时过渡期限:货币安置和异地现房安置3个月,回迁期房安置30个月。
第十五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单位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移交原发证部门注销。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施行,由呼和浩特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创业社区改造征收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搬家补助费、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 目 | 单 位 | 补偿金额 |
搬家补助费 | 户 | 1000元/户 |
凉房 | 个 | 500元-1500元/个 |
门楼 | 个 | 1000元/个 |
自来水 | 户 | 300元/户 |
暖气 | 平方米 | 30元/平方米 |
菜窖 | 个 | 500—1000元/个 |
电话 | 户 | 150元/户 |
有线电视 | 户 | 300元/户 |
果树 | 棵 | 500元-1000元/棵 |
葡萄 | 架 | 500元-800元/架 |
过渡费 | 户 | 1500元/月 |
其他未标明项目,按有关规定或评估补偿。
延伸阅读:
赛罕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区东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0°36′~40°57′、东经110°40′~112°10′,东与的卓资县、凉城县毗邻;南与和林县、土左旗接壤;西、北与呼和浩特市的玉泉区、新城区为邻;东西长43㎞,南北宽41㎞。赛罕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形有山区、丘陵、平原。气候干燥,温差大,属温带大陆性气候。穿越境内的主要河流有大黑河、小黑河。
辖区内有汉、蒙古、回、满、朝鲜、达斡尔、俄罗斯、白、黎、锡伯、维吾尔、壮、鄂温克、鄂仑春等少数民族。2012年总人口63.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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