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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创业社区范围内危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2017-12-19 17:10:48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创业社区

范围内危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味,全面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和谐宜居的城市形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呼和浩特人民政府令15号)、《呼和浩特市市辖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发〔2005〕5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范围: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创业社区范围内危旧房屋,北至中山建校小区,东至园艺所西巷,南至大学东路,西至金汉御园小区。

第三条 凡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征收)的补偿,适用本方案。

第四条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五条 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能够出具以下材料的,认定为合法建筑,并按其载明的相关面积予以补偿和置换。

1、私有房屋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土地使用证的。

②、198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持有区人民政府建设年份的证明的。

③、1983年1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市或城建(建设)部门批准的村镇房屋准建(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明的。

④、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区人民政府、市或区部门批准的土地使证明和市区城建(建设)部门批准的村镇房屋准建(许可)证的。

⑤、被征收人房屋事实存在,无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经所属村委会确认同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后给予安置补偿。

2、公有房屋:持有原单位住房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二章 征收安置补偿

第六条 征收安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异地现房安置和回迁期房安置。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属于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后予以补偿。公变私价格为300元/㎡。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属于私有房屋,货币安置补偿结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九条 异地现房安置,参照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有关规定,本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50㎡按照产权面积1:1.3比例进行调换,(不足50㎡补足50㎡后按1:1.3的比例进行调换,)因现房为异地安置,安置面积在1:1.3产权调换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20%。如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5㎡内按照建安价405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超出15㎡以外的面积按照市场优惠价590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

异地现房安置地点和房型选择及楼层:见指挥部楼房选控表及户型图。

楼层差价:一至六层不收楼层差价,七层及以上按20元/㎡递增收取楼层差价,顶层不计楼层差价。

第十条 回迁期房安置:参照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有关规定,本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50㎡按照产权面积1:1.3比例进行调换,(不足50㎡补足50㎡后按1:1.3的比例进行调换,)因现房为期房安置,安置面积在1:1.3产权调换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10%。如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5㎡内按照建安价500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超出15㎡以外的面积按照市场优惠价6000元/㎡收取面积差价款。

回迁期房安置地点和房型选择及楼层:见指挥部楼房选控表及户型图。

楼层差价:一至六层不收楼层差价,七层及以上按20元/㎡递增收取楼层差价,顶层不计楼层差价。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公有房屋每户奖励:30000元;私有房屋:

1、选择货币补偿和异地现房安置的住户,按照原产权证标明的面积每户奖励500元/平方米。

2、如选择回迁期房安置的住户,按照原产权证标明的面积每户奖励500元/平方米,并且按照原产权证标明面积给予装修补贴50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搬迁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完毕。

第十四条 临时过渡期限:货币安置和异地现房安置3个月,回迁期房安置30个月。

第十五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单位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移交原发证部门注销。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施行,由呼和浩特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创业社区改造征收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搬家补助费、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  目 单  位 补偿金额
搬家补助费 1000元/户
凉房 500元-1500元/个
门楼 1000元/个
 自来水 300元/户
暖气 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菜窖 500—1000元/个
电话 150元/户
有线电视 300元/户
果树 500元-1000元/棵
葡萄 500元-800元/架
过渡费 1500元/月

其他未标明项目,按有关规定或评估补偿。

延伸阅读:

赛罕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区东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0°36′~40°57′、东经110°40′~112°10′,东与的卓资县、凉城县毗邻;南与和林县、土左旗接壤;西、北与呼和浩特市的玉泉区新城区为邻;东西长43㎞,南北宽41㎞。赛罕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形有山区、丘陵、平原。气候干燥,温差大,属温带大陆性气候。穿越境内的主要河流有大黑河、小黑河。

辖区内有汉、蒙古、回、满、朝鲜、达斡尔、俄罗斯、白、黎、锡伯、维吾尔、壮、鄂温克、鄂仑春等少数民族。2012年总人口63.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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