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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怀柔区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标准是多少?涉及哪些村庄?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9-22 10:59:52

为贯彻落实《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怀柔区制定了“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其中“煤改电”工程涉及43个村12977户;3个镇、“煤改气”工程涉及10个村4331户,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煤改电”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

对北房镇安各庄村、新房子村、南房村、梨园庄村、韦里村、小辛庄村、大罗山村、小罗山村、黄吉营村、郑家庄村,渤海镇铁矿峪村、三岔村、三渡河村、四渡河村、六渡河村、苇店村、白木村、辛营村、慕田峪村、景峪村、马道峪村,怀北镇神山村、大水峪村、邓各庄村,怀柔镇东四村,庙城镇霍各庄村、彩各庄村、高各庄村、郑重庄村,桥梓镇东凤山村、红林村、一渡河村、平义分村、新王峪村、上王峪村、岐庄村、沙峪口村、苏峪口村,雁栖镇神堂峪村、长元村、莲花池村、石片村、官地村共计43个村12977户实施“煤改电”工程。

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设施农业园区,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一)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1)2014年至2017年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村庄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农业园区。

经怀柔供电公司审核批准,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使用电采暖的农村住户。

2.补贴标准。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1:00至次日6: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农业园区补贴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补贴办法。农村住户谷段采暖所用电量由怀柔供电公司于次年的4月15日前汇总并印发至区农委和各镇乡,由各镇乡组织各村进行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由各镇乡、各村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委。

补贴资金发放。区农委根据怀柔供电公司核准的各户采暖季谷段所用电量,统筹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按照0.2元/度且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度的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乡,由各镇乡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村、各户(如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补贴办法和补贴方式,按新的办法执行)。

(二)户内线路改造补贴

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参照供电部门的设计要求,必须安装“煤改电”专用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区财政按照每户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镇乡、村自行解决。补贴资金可以由各镇乡统筹用于“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工程。

(三)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对于在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1.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总价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不在整村“煤改电”范围内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的费用由各户自行承担。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按照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3.设施农业园区

在整村实施“煤改电”范围内,对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区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设施农业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主承担。

“煤改气”工程

工作任务

结合本区实际在桥梓镇前桥梓村、后桥梓村、东茶坞村、西茶坞村、前茶坞村5个村,怀北镇东庄村、西庄村和龙各庄村3个村推进市政天然气管网入村工程;汤河口镇东帽湾村、东湾子村2个村试点推进LNG(液化天然气)工程。共计3个镇、10个村4331户实施“煤改气”工程。

补贴标准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设施农业园区,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一)气站与管网

1.对于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涉及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至村调压箱(含)段燃气管线,按照工程建设投资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助;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即村内管线)的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给予固定资产投资30%的资金补助;剩余的70%由怀柔燃气公司负责。

2.对于“煤改LNG”项目配套燃气场站及燃气管线工程,按照工程建设投资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助;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即村内管线)的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给予固定资产投资30%的资金补助;剩余的70%由怀柔燃气公司负责。

(二)户内管线、终端设备和气价

1.农村住户户内管线。燃气表以下至终端设备前的户内管线和配套的供水管线,其费用由区财政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全额支付(含二类费)。

2.农村住户终端设备(燃气壁挂炉及燃气灶)。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终端设备中标价格的80%,且每户最高不超过7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市财政按照终端设备中标价格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其余部分住户自筹(约2000元)。对特殊原因需要分户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农村户口且三证齐全(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每户具有独立采暖系统。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终端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3.对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气”工程进行补贴。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气”工程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气”工程,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4.对统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项目的水蓄热设施进行补贴。对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设施农业园区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实施集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5.给予冬季取暖设施农业园区适当补贴。在整村实施“煤改气”范围内实施“煤改气”改造项目的设施农业园区,区财政按照燃气取暖壁挂炉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设施农业按照燃气取暖壁挂炉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主承担。

6.气价

(1)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号)文件规定,壁挂炉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一般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采暖用气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每年0—185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28元;第二档用气量在1850—30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元。执行居民阶梯气价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如市级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市级价格制度执行。

(2)为鼓励使用燃气取暖,对使用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补贴范围内,区市政市容委负责依据市主管部门文件具体落实。

(3)LNG气价。对采用LNG取暖的农村住户,参照阶梯气价,供气企业按不高于管道天然气价格收取使用费用,市财政按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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