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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政策是怎样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2017-09-06 11:40:10

今年,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我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那么2017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政策是怎样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实现大幅度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127.5元/人/月、120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21%;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58.75元/人/月、42.25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12%。

注:设立低保标准相当于划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收入低于这条线的,其差额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足,这里的差额就是低保补差。

此外,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广东省民政厅《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原文

 

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下面是今年清远、阳江、连州三地的农村低保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7年清远市城乡低保政策,最低标准是多少?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7〕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7年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标准

(一)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五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当地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市发布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现行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二)严格规范资金社会化发放。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423号)要求,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低保、五保资金按月社会化足额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的账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5月8日

 

2017年连州市城乡低保政策,最低标准是多少?

《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7〕94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17〕43号)文件精神,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公布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附件: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2017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政策,最低标准是多少?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7〕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实施《2017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见附件)。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确保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62元/人月、211元/人月,并严格执行自2017年1月起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17年新批准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从批准纳入救助的当月起予以计补。

三、各县(市、区)要健全低保制度,实现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要严格落实低保政策,全面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家庭按规定将全部共同生活成员纳入保障范围,并按当地低保标准和人均收入差额确定保障金额。要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落实在保对象分类管理、定期复核,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按规定退保。

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予以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经费保障。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进展情况及开展低保核查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2017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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