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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是什么?有哪些适用的管理方法或体系?2017年国家对创业项目有哪些扶持政策?

来源:土流网2017-08-18 16:00:47

创业企业是指处于创业阶段,高成长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创新开拓型企业,那么有哪些适用的管理方法或体系?2017年国家对创业项目有哪些扶持政策?小志对这方面有一些自己的经验以及独到的看法,第一是要做好财务,第二条经验是小企业想生存,其实肯定市场或销售是最重要的,第三条经验是管理好自己的信誉资产。

国家扶持创业项目一:环保行业

近年来,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工业虽然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早已成为重中之重。雾霾、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时时刻刻困扰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为此,政府加大了对环保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废旧资源回收、污水处理、新型清洁能源、以及空气水净化系统项目都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值得创业者投资

国家扶持创业项目二:生产服务业

包括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业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打通了社会生产领域的各个关节点,有着极大的发展前景。

国家扶持创业项目:面向农村的服务业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有关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好好解决生产方面的问题,那么人们的饮食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就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而言,农村服务业也是有待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等面向农村的服务业是将来创业的一个好方向。

国家扶持创业项目四:教育培训领域

我国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问题严重拖了国家整体教育水平的后腿。科技发达的前提是有强大的人才储备,人才是靠教育培养出来的,所以教育问题很关键,教育培训也成为国家重视的领域。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为深入推进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27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将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设立返乡创业贷款,以破解返乡创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为突破口,支持试点地区培育创业环境、壮大产业集群、增加返乡人员收入,实现脱贫攻坚和区域发展双重目标。《通知》强调,要以“激发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深入推进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加强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打造充满活力的返乡创业生态系统,促进试点地区产业发展,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提出,要设立创业企业贷款、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贷款、龙头企业贷款、特色农产品开发贷款等四类返乡创业贷款,重点为试点地区返乡创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开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中长期贷款,为返乡创业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农资供应、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病虫害防治等提供统一组织实施的中长期贷款。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贷款高效、规范、安全运转。(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7月1-15日)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需求,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发展专业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三、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逐步实施“多证合一”,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同时,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等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

四、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七)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小微企业创业兴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推动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根据创业主体不同阶段、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促进创业企业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园等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组建高素质辅导师队伍。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体系。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

六、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五)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研究推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探索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以及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完善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丰富并购融资和创业投资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鼓励探索开发高收益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合法合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10.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完善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参与投资。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鼓励“内投外”和“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业务。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成套设备进出口保理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并规范发展科技型融资担保公司。促进金融和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海外上市、离岸并购、特殊目的载体收购。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海外归国人员创新创业企业板,推动建立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间的合作对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积极引进海外创新投资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

八、四川省启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近日,四川省启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探索适合四川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金融模式。第一批有7个试点城市。

首批试点城市中,德阳、乐山、广元为综合试点城市。泸州、宜宾、攀枝花、南充主要围绕各自产业优势,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其中,泸州主要围绕化工、食品、能源产业进行试点,宜宾主要围绕精密模具、特种材料、大型装备制造和特色农业进行试点,攀枝花主要围绕钒钛产业链和绿色旅游进行试点,南充主要围绕油气化工和新能源产业进行试点。

3年试点期中,上述试点城市还将从财政投入方式创新、科技金融股权融资、科技金融债券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科技保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根据相关要求,将发挥试点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九、河北省:出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引导基金,发挥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项目。

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社会捐赠资金等其他资金。目前,我省已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基金首期投入。

办法提出,引导基金支持的对象主要包括:基金面向在河北省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学生(含通过国家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和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的青年创业者领办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互联网+、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健康养老等省重点产业;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就业容量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创业企业应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办法提出,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国家资金、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或按照创业投资子基金拟投项目情况按项目出资,引导基金不先于社会资本实际出资到位、不成为最大出资机构。

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新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创业投资子基金应在河北省内注册;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1∶2;创业投资子基金设立的组织形式可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子基金实际投资额80%以上的资金应投资于河北省内的项目;创业投资子基金对单个项目(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创业投资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全体合伙人或股东一致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

办法提出,创业投资子基金不得从事七种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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