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07-16 10:16:06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两部委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12月1日起小微企业融资免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降...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
2019年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
央行降准1个百分点意在为“三农”、小...
《廊坊市安次区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2017年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
青岛市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
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
2016河南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
2015年山东《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