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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06-30 08:51: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根据《海南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琼府〔2015〕88号)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改革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配套、旅游要素齐全、特色产业突出、治理管理精细、就业创业集聚、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美丽特色产业小镇,促进全省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宜居宜业宜游的总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补齐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完善小镇功能,提升小镇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深挖当地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风情民俗、产业业态等特色优势,突出小镇独具的特色魅力,力求形成“一镇一风貌、一镇一特色”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坚持产业兴镇。根据区域要素和比较优势,立足市场规律,把握市场方向,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促其形成并集聚发展,做精做强,成为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融合、产镇融合。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化主体参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定位分工,创新小镇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小镇加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带动、突出特色、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创建程序,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100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任务。特色产业小镇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得到强化;产业关联度、融合度有效提升,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快推进,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呈现并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产镇融合进一步深化,传统优秀文化得到弘扬。2017年上半年全面启动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列入名单的100个特色产业小镇,创建过程中推进缓慢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可调整为其他乡镇。确保按照“三年强力推进、一年巩固提升”的时限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100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省100个特色产业小镇在环境、功能、产业、特色等方面更加完善,成为全省发展新的亮点。

——环境优美:在产业、建筑、文化、旅游等方面丰富小镇建设内涵。加强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坚持“显山、露水、见林、透气”,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保持环境优美。旅游小镇按照A级景区标准提升,其他类型的特色产业小镇参照《海南省旅游小镇认定标准》打造。加大力度,力争将100个特色产业小镇率先打造成为全省全域旅游目的地。

——功能配套:加强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小镇路网、电网、水网、气网、光网“五网”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生产性服务设施,使旅游交通商贸物流等更加便捷。

——产业发展:以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为目标,做大做强镇域特色产业,实现特色产业对小镇经济综合贡献达到10%以上(其中旅游小镇的旅游业对本镇经济综合贡献达到15%以上),带动小镇固定资产投资、财政税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高于所在市县相应指标2个百分点以上。

——特色鲜明:以建设独具魅力城镇为目标,充分依托镇域自然禀赋、产业特色、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差异化、个性化、人文化开展小镇风貌设计和景观建设,避免百镇一面,实现小镇地方特色明显、人文景观彰显、文化底蕴丰厚、居民素质提升、社会风尚健康。

三、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多规合一”改革、12个重点产业发展、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脱贫攻坚工程、生态环境六项整治及 “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培育壮大小镇产业基础,完善小镇公共服务,优化小镇生态环境,推动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体系建设,构建产业小镇“点、线、面”空间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小镇 “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和“三宜(宜居、宜业、宜游)相彰”的功能。

(一)科学编制规划,加强规划统领。

以国际旅游岛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为引领,按照“多规合一”省及市县总体规划,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总要求,科学编制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规划。小镇建设规划要注重局部与整体、现在与未来、旧城与新城的关系协调,力争实现旅游、文化、产业、社区四方面功能叠加,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产业生态和谐互动。按照以镇促产和以产兴镇的基本思路,推进产镇融合,使镇区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合理规划前提下,统筹确定小镇重点建设项目。对于可以与重点景区景点或功能区进行一体化规划建设的小镇,以及相互毗邻、自然人文环境相似、产业结构相近的小镇,应研究制定大的片区产业和建设规划,使相邻小镇的规划有效衔接,避免不必要雷同和低水平重复。有条件实行以镇区为主的区域整体开发的,在保护好本地居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对外合作,开展区域整体开发运营。经修改完善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规划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原则上通过公开程序选取开发主体。市县和镇级政府应对整体开发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壮大特色产业,提升发展动力。

特色产业小镇重点发展旅游、热带高效农业、高新技术、低碳制造、健康养生、民俗文化、休闲体育、互联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产业。各市县要依据小镇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的原则,明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产业布局。采取措施,加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引入和培育力度,积极推动以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既重视新兴产业培育,又重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推进热带高效农业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促其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撑。实施“全域旅游”节点提升工程,做好“旅游+”和“+旅游”的文章。充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热带农业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将旅游功能融入到小镇建设之中。对于处于生态敏感区的小镇,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不盲目追求大规模人流、建大景区。鼓励龙头企业完善与当地居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达到“共赢”。在产业布局和实施上做好镇村联动,以镇带村、镇村协调、村村协调。加强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小镇建设可以有一些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的小规模商业和旅游经营性地产,但禁止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等)

(三)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提升承载能力。

加强特色产业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配套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搞好“五网”建设,完善小镇对外交通路网体系,对需要升级的镇区主次干道进行升级改造,保障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完善便捷,镇区道路硬化率达95%以上,客运通达率达100%;健全小镇防洪排涝、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完善供水管网系统,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清运系统,实现污水基本达标排放,逐步提高垃圾机械化清运率;建设和完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以及消防等设施,保障信号传输快捷可靠,线路架设规范有序,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实现110KV骨干电网改造基本完成,输配电网供电可靠性达到80%以上,镇域光纤和4G网络全覆盖,宽带接入速率50M以上;坚持生态低碳宜居,逐步使镇区绿色化、美丽化、海绵化。(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等)

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配置必需的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慢行交通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适度超前的充电桩(站),统筹小镇旅游标识标牌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推行免费公共无线网络服务,构建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民俗文化、旅游商品、特色餐饮、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为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四)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增加服务新供给。

推进镇域公共服务功能补漏和提升,并积极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根据特色产业小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实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居家生活、社会安全等民生工程。在稳步提高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扎实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完善三级医疗保健网。加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搭建城镇就业信息平台,提高居民就业技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配套完善相应的商业、社区服务设施,提升小镇社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鼓励市县政府明确在基本公共服务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镇(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小镇吸引力。(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农村居民增强发展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农村居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民自办文化。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精神文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五)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利用资源作为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的根本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整治工程,开展镇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保护地形地貌、河湖水系、湿地、森林植被、动物栖息地等自然景观资源;加快小流域治理,开展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融;实施以农贸市场整治、交通秩序整治、违法占地整治、镇容环境整治等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依托小尺度、精致化的城市设计,结合收储、搬迁、(棚户区)改造、提升等手段,引导小镇核心区块有机更新,积极打造特色活力区。

结合自然生态肌理,开展镇域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抓好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做好镇周边、主要街道、河流沿线等重要节点绿化整治,打造宜居宜业的小镇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对镇区及重要景点、景区进行亮化。立足长远,坚持发展绿色产业、循环经济。解决好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问题。全面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利用,把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等)

(六)加强特色文化保护,延续文化传承与创新。

实施小镇传统民居村落保护修复工程,重视民俗风情的传承。充分挖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文化价值,修复历史文化街区,细研民俗风情,保持独特风情风貌,大力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保持并强化小镇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点,传承历史文脉。注重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将黎苗文化、火山文化、红色文化、农垦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绿色生态文化及典故传说、祖训家规、工艺制作等地域传统文化,进行发掘整理和策划传播运用,实现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情的有机融合,为旅游注入文化灵魂。(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七)推进职能转变,激发发展新活力。

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部门利益,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并维护公平竞争,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市场在小镇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镇产业发展、项目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借助专业化公司融资、融智、产业招商、城市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由专业公司深度参与小镇规划制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特色挖掘等方面的建设运营,政府做好法规政策引导、服务配套保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当好管理者和监督者,从总体上提升小镇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促进小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互联网作为推动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应把“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等作为产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方面。(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建立健全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长效交流机制,定期举办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业务培训班、特色产业小镇高峰论坛和特色产业小镇经验交流会,建立健全分类型服务指导特色产业小镇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依托现有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特色产业小镇项目筹划指导,将小镇的项目与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和统筹城乡建设有效衔接;及时完善并兑现扶持政策,根据进展情况将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各市县是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六个一”的目标和工作机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规划和政策,完善计划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特色产业小镇投资建设主体进行跟踪指导,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完善省与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对口指导、综合施策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规划建设指导专家库,同时建立咨询制度,为全省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和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提供咨询。(省发展改革委、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完善产业政策。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省相关产业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细分行业规划,针对各行业的特性,明确相关区域产业培育、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产业链发育、构建、形成的条件、机制如何完善,明确有关政策措施。要完善、深化跨市县的区域产业规划,为各市县总体产业规划布局和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规划提供指导。对于相互毗邻、自然人文环境相似、产业结构相近的小镇,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大的片区产业和建设规划,使相邻小镇的规划建设能够有所遵循并有效衔接。省级已经出台的产业政策,需要根据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实际进行完善的,省直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加以完善。(省发展改革委、十二个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三)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省财政厅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指导性意见,支持市县整合各类与特色产业小镇相关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特色产业小镇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县也应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投入机制,加大特色产业小镇投入力度。省财政视财力情况,对达到建设标准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特色产业小镇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计划3年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200亿元规模的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培育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建设基金支持,省级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能够向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倾斜的,应予以倾斜。积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期限长、利率低的信贷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鼓励各市县探索不同的小镇建设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通过PPP模式等多种途径参与小镇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放宽抵押担保、加大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种植养殖保险补贴、支持融资贷款等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和信贷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信用贷款,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担保融资,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大对各类生产主体融资支持,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国定贫困市县的龙头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相关部门要按照“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给予大力支持。省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大力创造条件,支持重点产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龙头企业按照我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四)加强用地保障。

开展小镇区域内各类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和整合存量建设用地,有序将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促进发展空间集聚。在合理规划前提下,省国土管理部门每年根据特色产业小镇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支持特色产业小镇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有效途径,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加大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用地保障力度。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依法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设施、仓储等设施建设。对于使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改变林地性质、毁坏林木、满足生态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林地审批,予以大力支持。支持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展销、休闲廊亭等用地的,在符合相关市县“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支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省下达给市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可以调剂用于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将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市县“多规合一”总体规划中,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业休闲设施。鼓励农户以承包土地联合经营,组建自我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共同面向市场。鼓励农民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小镇产业项目,获取合理收益分配。(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引才主体作用,编制农业、旅游、互联网等特色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引导人才向特色产业小镇流动。加大各类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到特色产业小镇就业创业,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支持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对小镇引进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同时,鼓励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小镇挂职或任职,对挂职或任职人员在待遇方面予以从优。

加大特色产业小镇创新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与高校、职校合作,订单培养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管理等紧缺人才,加强对相关工作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年轻人参与到小镇建设当中。有针对性地为特色产业小镇培训技能型劳动力,突出搞好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骨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省财政对小镇人才培养培训提供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六)推进体制创新。

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特色产业小镇作为全省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从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扩权强镇,依法赋予或委托下放试点镇建设管理、市场服务、民生管理等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同人口与经济规模、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管理权限与能力,加强试点镇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探索镇级机构设置、人员分类管理、统筹使用制度,强化镇级政府的执法能力,形成小镇管理服务模式和基层政府运行新机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因地制宜完善试点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镇级财政正常支出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相关财政资金安排方面向试点镇倾斜。放宽试点镇落户条件,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试点镇转移。完善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相关医疗等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农民进城落户吸引力。(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七)强化考核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发展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省旅游委要根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旅游小镇认定标准。建立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强对小镇建设发展的指导监督。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特色产业小镇统计工作机制和统计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按月报送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对经考评完成创建任务、达到建设标准的特色产业小镇,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验收报省政府批准,给予正式命名授牌。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小镇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将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成效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不符合特色产业小镇内涵特征、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弱、新开工建设项目少等预期成效差的特色产业小镇及时予以调整。对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镇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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