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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农机局2017-06-07 15:46:30

陕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机安〔2017〕15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43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落实农机经营组织和农机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农机化及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追赶超越”阶段任务,不断规范和加强依法行政、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大力弘扬农机安全文化、普及农机安全知识、提升农机安全素养、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和坚实的思想基础,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

二、活动时间

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农机经营组织和农机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

各市区要将农机安全宣传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纳入到对县区的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中,促进全省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县区“七进”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

(二)强化对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宣传教育

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立足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扎实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使全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开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方面的警示教育,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三)强化对农机经营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引导合作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农机主管部门与合作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农机专业合作社“三率”要达到100%。落实“十三五”期间“平安农机”创建方案,每年全省创建50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社,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创建组织实施工作,引导和推进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机经营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强化对农机操作人员及群众的宣传教育

一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报告、电视讲话、接受采访、参加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与农机手谈心等形式,教育引导农机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和法律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各地要适时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集中宣誓签名活动。组织辖区内农机驾驶操作(辅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宣誓和签名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采取进村入户和在庙会、集会、学校、广场等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开展安全宣讲、放映农机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要挑选发生在辖区的典型农机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警示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广大群众和农机手。

(五)推进全省农机安全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农机安全文化进社区进村庄活动,调动广大农机监理人员、农机手和社会群众创作演出的积极性,编演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优秀节目,在农机“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巡演,力争有精品节目推送到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机安全文化建设专栏,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效果,展示农机安全监管机构的良好形象。

(六)积极参与安全咨询日活动

按照省安委会及部农机化司的安排,6月16日为全国农机安全咨询日,同时也是全省安全生产咨询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积极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同时,提早谋划,安排开展农机安全咨询日活动,提高农机安全宣传的档次和水平。

(七)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各地要学习和借鉴2017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锤炼队伍,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农机安全事件的能力,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做好安排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监理总站站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省开展活动。

(二)紧扣主题。紧扣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主题,掀起广大农机监管人员和农机手学法、懂法、守法和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创新的热潮,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活动内容要求,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活动中要加强宣传,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送活动新闻稿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期间每个市区要在陕西农机安全监理网和陕西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两篇以上的信息。

(四)认真总结。各地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各地于6月10日前、6月30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上报省局监理处。各市(区)明确一名农机“安全生产月”联络员,加强活动联系。

注;扬州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市安委会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扬州市农机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布置安排。

此次活动以“全面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送宣传下乡。各地结合夏季农忙,每周选择1个农机保有量较大的乡镇或农机较为集中的地段,巡回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二是深入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合作社、农机大户、报废维修企业等场所的安全检查,要深入镇、村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补检,要大力开展农机、公安联合专项整治,确保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警示教育。要认真组织典型农机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机手和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与农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开展,相互促进。与农机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做到执法中有宣传,法治与教育并重;与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以月促年,以责促安;与“三夏”大忙相结合,强化事先预防,做到未雨绸缪;与开展农机综合保险等专题调研相结合,为农民安全增收、责任层层落实提供法理依据与制度保障。牢固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网,让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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