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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2017-05-02 09:32:45

朝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概况

朝阳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南临河北省,北接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京、津、唐和东北城市群中间,是东北通往关内的咽喉要道。朝阳面向沿海,背依腹地,地理位置优越。全市总面积19698平方公里,位居全省第一,市区面积1138平方公里。全市共有农业用地51.46万公顷,其中,耕地45.22万公顷、果园占地6.24万公顷。朝阳市基本上形成了以冶金、装备制造、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电力、建材、新型能源、纺织等门类齐全、具有朝阳特色的产业体系。

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主要是农药和化肥的大量施用。据统计,全市每年大约施用化肥45万吨,造成土壤污染主要表现为土壤酸化、土壤板结,酸化和板结面积近6.6万公顷;大田和设施蔬菜生产上施用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施用量为每年约800.6吨,其中,除草剂施用量185吨,杀虫剂施用量351.23吨,污染土壤面积尚没有具体统计。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我市目前无重化工业企业、石油开采、电镀、制革等行业,现有企业在目前监管情况下暂未发现由于工业排污造成的土壤污染现象。由于前期工作基础较薄弱,该方面工作数据有所欠缺。

二、总体要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综合治土体系。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本区域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工要求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保护和治理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土壤剥离以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经济信息化部门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淘汰,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部门对林地、湿地等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发改、科技、财政、水务、安监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要各司其职、综合治土,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三)土地管理者、使用者依法承担土壤保护、治理和修复责任。

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者有义务对土壤进行保护和治理。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的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土壤保护责任。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土地经营者要履行土壤保护义务,对其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2018年年底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2020年年底查明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配合)

2.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在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和重点监管企业、历史遗留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开展监测。到2020年年底,建成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配合)

3.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配合)

4.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年底前实现向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2020年年底起向辽宁子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力争2020年年底开始建设朝阳市子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健全土壤执法体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2020年年底前,着手制定《朝阳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部门按照辽宁省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油页岩)、化工(碳黑)、焦化(炼钢)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配合)

3.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逐步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优先保护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土壤详查结果确定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在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后,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监管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根据土壤详查结果确定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负责)

明确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配合)

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

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农产品。依法严查向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朝阳市辖区内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周边、采矿区、历史污染区域的总共选取5大类型34个重点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区域(详见附件表1)。

1.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对有色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每2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加强有色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完善污染物产排详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档案和风险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确保安全处置。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提高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污单位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强制关停,力争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市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和环境应急监控管理体系。严格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按相关规定缴存保证金,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各县(市)区应将涉重金属排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察和日常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或挂牌督办;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水务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监管。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4.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完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限制使用厚度小于0.008mm的超薄地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供销联社配合)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等部门配合)

6.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矿山土壤生态恢复工程,恢复矿山开采区生态环境。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2017年,开展对全市露天矿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到2020年,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2.开展重点污染区域土壤生态修复。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监测结果,对存在污染的区域,尤其是农用地(重点是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污染地块),同时,分析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开展对凌源市816厂周边及厂区的基本农田区域土壤修复试点工程。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环保局负责)

(六)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成果转化力度。支持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朝阳市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土壤污染区域,转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成果,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实用技术。(市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配合)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高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完善相关仪器设备,引进消化土壤污染识别、土壤污染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配合)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治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畜牧兽医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对环境监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予以必要保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牵头)

(四)严格评估考核。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适时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五)大力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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