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7-02-07 10:23:14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支持传统村落保护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中国传统村落,原名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4份中央一号文件2月5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3万字,共分6个部分33条,包括: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关于“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关于“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文件提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文件强调,要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在新农村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缺乏对传统村落保护意义的认识,很多传统村落的风水格局、乡土建筑、历史古迹、自然宁静的自然环境以及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传统村落甚至面临着消亡的威胁。因此深刻认识保护传统村落的意义迫在眉睫。保护传统村落有以下五点主要的意义:
①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遗产;
②保护传统村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③保护传统村落有利于创新村落农业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④保护好传统村落就是保护广大农民的社会资本。
⑤有利于保障国土安全。
2009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并开始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标志海南正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2008年,海南省正式提出建设国际旅游岛,打开了海南乡村旅游的市场,在这些政策背景下,海南省传统村落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在新农村建设及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识以及整治规划的实践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和误区,海南大批传统村落的风水格局、乡土建筑、历史古迹、自然宁静的自然环境以及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传统村落甚至面临着消亡的威胁。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传统村落的损坏消失,意味着世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的消失,更意味着大批具有旅游潜在价值的资源消失,这对全省人民来说,是巨大的精神损失、文化损失,经济损失。因此,深刻认识保护传统村落的意义迫在眉睫。
1 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遗产
传统村落作为农耕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元,承载着我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蕴藏着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很多重要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都跟传统村落有密切关系,是人类文明的“活化石”;是中国传统观念、习俗、社会与家庭等多元乡土文化的结晶,被誉为“传统文化的明珠”;传统村落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人文环境背景,因而它们能真实反映出不同历史背景、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文明社会的形成、发展以及演变的历史过程,是当代人感知古代乡村生活的“博物馆”;传统村落集建筑、绘画、雕塑以及乡土文化于一体,被誉为“民间收藏的国宝”;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遗产,是一个文化容器,是物质和菲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1]”。传统村落既包括各种乡土建筑,亭、台、桥梁等历史小品,河流水系,名木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各类传统文化观念(包括宗教信仰、伦理道德、风水思想等)、民风习俗、传统节日、宗族礼制、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为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民俗学、社会学、以及地方乡土文化的研究等提供了鲜活的样本。
坐落在依山傍水、丛林叠翠之中的传统村落,与周边的自然景观要素巧妙融合,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理想居住地,彰显着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历史智慧。例如,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依山傍水,丛林叠翠,古树葱郁,借自然山水融极具特色的乡村传统建筑于一体,既有利于农业生产生活,又彰显着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这样的传统村落,无疑是我们的珍贵的资源。
总之,我国传统村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优美的自然景观资源,集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科研教育价值、艺术审美价值、经济旅游价值于一体,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遗产。
2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保护好传统村落,将它们打造成为极具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激发了当地村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将它们作为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经常对村民、游客特别是年青一代进行爱国宣传教育,将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全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同时,因为中国传统村落是宗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所以它们是广大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归宗认祖的根源地,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的统一,让全球华人团结一致,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由此可见,保护好传统村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 有利于创新村落农业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3.1 有助于打造更多的优质农副产品品牌
传统村落的农民向传统的农耕文明中汲取经验,就近进行耕作,机结合他们的耕种技艺、当地的土壤和气候,培育出各类极具地方特色的传统农副产品。像云南普洱茶等众多品牌都是出自于传统村落。国际上很多知名的农副产品品牌也都是出自于传统村落。又如著名的法国香槟,就是源自传统村落农家生产的发泡果子酒。还有大批不同品牌的法国奶酪,也是源产于不同的古老村落。由此可见,保护和整治好传统村落对我国传统绿色农副产品的栽培,提高其附加值有重要作用。
3.2 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韩国政府开展了新农村建设运动。到90年代,韩国人意识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传统村落盲目的推倒重建让他们损失了许多珍贵的历史遗产,因此,通过进行农村美化,恢复大批传统村落的风水格局、独特的传统建筑风格、、特色农副产品、传统习俗等传统村落要素,并将这些要素与优美的自然环境结合,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大批游客到韩国乡村旅游,实现当地农民增收。中国的四川、浙江、福建等地也有很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当地经济发展的成功的例子。这些地方摒弃“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初级农业模式,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项目,实现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共同发展,在将传统村落展示给游客的同时,也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实现当地村民增收,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由此可见,采取正确的保护利用措施发展好传统村落,有利于我国大批农村走出一条可持续的绿色农业发展致富新道路。
4 保护好传统村落就是保护广大农民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人们对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的熟悉程度,以及已经具有生存技能和基本常识的总和。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很多水库移民村的村民和因建设重大工程被迫迁出村落的村民,尽管政府部门给予了不小的经济补偿,但他们的生活还是不能摆脱贫困。原因是他们失去了原来居住生活的村落,就等于丧失了全部的社会资本,包括对周围自然山水的认知、对环境气候的适应以及与亲朋好友的人际关系,原本的生存技能和基本常识都不能继续为他们的生活服务,因此又回到贫困的状态。传统村落的农耕和日常生活是靠村民之间的互帮互助来维系的,它们是广大村民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保护好传统村落有利于实现广大农民安居乐业。
5 有利于保障国土安全
边境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发展在国土安全以及领土争端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国境线漫长而复杂,很多边境地区与相邻国家存在归属争端,威胁我国国土的安全和领土的完整。而争议领土内是否有某国国民长期在此居住生活是国际处理领土归属争端实践的重要判别依据。这几年来我国一些边境省份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通过整体搬迁、小岛迁大岛的方式,实现边境传统村落村民改善生活条件,快速致富的目的,却忽视了传统村落在保障领土完整以及国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这种做法使很多岛屿变成了无人岛,这无异于在领土和领海争端中将自己国家的领土拱手相让给别国。因此,保护发展好边境地区的传统村落有利于保障我国国土安全。
综上所述,正如中国文联副主席、民协主席冯骥才说“保护传统村落比保护万里长城还要伟大”,保护传统村落意义重大。唯有认清传统村落保护的重大意义,迎接城市化、新农村建设以及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挑战,才能抓住海南传统村落发展的机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传统村落是传承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的重要载体。我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蕴含深厚的湖湘农耕文明内涵。为切实保护和发展好我省传统村落,根据中央有关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一)科学制定保护名录。各地要组织开展调查,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将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村落列入保护名录。要做好村落文化遗产的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要实行挂牌保护。
(二)认真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各地要制定本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保护项目清单,保护发展规划要与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传统村落比较集中的地区,可制定整体性传统村落片区规划。以木质结构为主的或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村落,还应单独编制村落消防建设专项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传统村落所在地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快修订完善传统村落土地利用规划。
二、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一)保护传统民居。加强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修缮,优先支持传统村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在不影响建筑外观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进行结构加固、隔热保温、通风采光等改造。
(二)保护整体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存有环境保护,加固修缮、外观整饬古道、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加强古庙宇、古塔、古祠堂等传统村落公共建筑的保护和维修。规范传统村落新建住房管理,积极采用地方建筑元素,突出民居风貌特色,确保建筑风格与村落风貌相协调。为村落新增人口预留建房空间,避免"插花"混建。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历史建筑空间形态完整性、后期加建的附属建筑和违章搭建的棚屋、严重残毁的民居。
(三)保护文物古迹。加强传统村落文物普查,建立健全不同层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依法实施文物分级保护工作。推行文物保护单位挂牌保护制度,落实文物保护维修、安防消防措施,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破坏、倒卖文物行为。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调查、挖掘、整理和保护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其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传统村落,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展演活动。
(五)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村庄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对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受威胁的传统村落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三、坚持合理适度开发
(一)适度有序开发特色旅游。在传统村落资源承载力、村民接受度、经济承受度等允许范围内,适度有序开发特色旅游,合理植入旅游功能要素,培育旅游业态。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保持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切实避免过度商业开发。严禁未经充分论证对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实施改造,严禁将大广场、大草坪、大景观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严禁将传统村落村民整体或多数迁出,严禁未经审批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建设旅游设施。
(二)培育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特",打造一批特色种养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农超对接基地、农业观光基地,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扶持特色手工艺,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切实增加村民收入。
(三)完善设施建设。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到2018年,因地制宜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传统村落道路硬化率、农网改造率、广播电视和宽带覆盖率、"4G"移动信号覆盖率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0%。加快消防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布局消防火栓,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开展用火用电设备规范改造,严格管理和规范日常用火、用电行为。到2020年,所有传统村落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文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有关乡镇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传统村落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赞助、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将传统村落建设中已纳入经审定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范围。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优惠贷款。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建设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传统村落,应按要求加快保护清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清单季报制度。
(三)加强技术指导。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积极开展研究、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县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工作水平。落实省级专家驻村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破坏资源的各类行为。认真落实预警和退出制度,传统村落发生严重破坏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发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单位要联合发出预警;造成资源大面积破坏或者核心资源严重损毁的,要报请省人民政府取消名录认定和项目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采用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加强传统村落宣传展示,积极宣传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的重要意义,普及历史文化保护知识,总结推广保护发展先进典型,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营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保护古村落,让乡愁得以安放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古村落是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人们记得住的乡愁。加大保护力度,让古村落成为永不消失的记忆,刻不容缓。因此,在今年3月 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查批准了《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将古村落的保护正式纳入法律范畴。
走出拉萨,沿着318国道一路向东,一处世外桃源般的小村落跃然眼前。水土丰美、植被茂密,让人想起“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幽境。
这里是林周县江热夏乡连巴村,不仅田园风光优美,更有着传承了四千年的制陶工艺。
70岁的土登曲达老人是拉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林周陶瓷制作传承人,对他来说,连巴村不仅是承载乡情的村落,更是西藏陶艺四千年发展的见证。
“每一个古村落都是一段历史的记忆,这些残破的院墙、枯老的水井,都深藏着精彩的传说。”土登曲达说。
据统计,拉萨市八(县)区共有57个乡(镇),267个村(居)民委员会,1123个自然村。像连巴村一样,这些村落承载和蕴含着藏民族悠久的历史人文信息,它们独有的地域特色风貌、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是西藏历史底蕴、文化根基和民族传统积淀的体现。
“它真实地反映了时代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凝聚了劳动人民的智慧,沉淀了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教育、旅游等价值。”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央金卓嘎说。
拉萨是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古村落的形成与发展是西藏历史文化演变的重要载体,它的损毁与缺失都是民族历史文化的重大损失。随着拉萨市城乡一体化 建设的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古村落基础条件差,交通不便,其价值不像古城镇那样容易被人了解,一些地方不注重保护历史遗存,造成许多历史建 筑、传统格局和风貌遭到破坏。
目前,我区虽然有部分古村落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形式纳入保护范围,但认定程序复杂、保护范围较窄,还有大量古村落处于无保护状态,一些宝贵的人文历史信息由于缺少有效保护正在消失。
如何不让这些记忆里的美丽被车马喧嚣所占据?如何让这些古老的村庄、悠然的味道不被遗忘?广大群众对古村落保护的要求十分迫切。
“我们在立法前评估调研中发现,部分古村落只是处于控制保护状态,没有进行抢救性的修复,古村落内的古建筑由于长期得不到必要的维修保养,破损严重,有的 已经发生坍塌。”央金卓嘎说,“当前,我们急需通过立法来进一步挖掘和保护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保护这些宝贵遗产,进一步完善古村落历 史文化保护体系,确定古村落保护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系,寻找保护与发展之间的最佳契合点。”
在今年3月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查批准了《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将古村落的保护正式纳入法律范畴,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明确了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确立了政府保护为主,多方保护手段为辅的 整体保护思路;对古村落应具备的条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条例保护古村落应履行的职责等做了相应规定;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和规划编制,要求县(区)人 民政府应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在保护与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护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未经批准在古 村落核心保护区域、风貌协调区域和保护控制区域内不得从事对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构成破坏的行为,包括:损坏和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物;在古村落核心保护 区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超出保护规划确定建(构)筑物高度、体量、色调和结构等影响古村落整体轮廓及视线走廊;开山、采石、采矿、占用林地绿地、非 法砍伐移植古树,建设污染型企业;修建生产、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传统村落的保护,离不开旅游市场的推动。《条例》规定,鼓励古村落的村(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受 益,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拉萨市旅游主管部门协同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将古村落内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民 居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优秀建筑以及名人故居,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和经营活动场所。
古建筑修缮资金需求量大,根据《条例》规定,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在维护、修缮中确有困难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入股、租赁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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