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湖市农经局2016-09-18 09:54:23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等种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农经〔2016〕67号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种粮补贴操作程序,加强对种粮补贴监督管理,确保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平湖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平湖市规模种粮补贴实施细则》、《平湖市旱粮种植补贴实施细则》、《平湖市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及《平湖市订单水稻和小麦良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下是《平湖市旱粮种植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7月11日
平湖市旱粮种植补贴实施细则
为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稳定粮食面积,丰富城乡居民食物结构,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 69 号)和《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平农经〔2016〕52号)文件精神,制定平湖市旱粮种植补贴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连片50 亩以上的旱粮作物种植者,给予每亩125 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 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二)补贴申请和资金兑现
1.大户申报。凡符合旱粮种植补贴的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携带土地承包证书(流转合同),品种证明等直接到旱粮种植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填写平湖市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2.村级核实、公示。各村(社区)对旱粮种植户申报表内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汇总编制2016年旱粮种植补贴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统计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村级公示报告(附件3)。申报表、汇总表、村级公示报告原件报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3.镇级核查。各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收到村级资料后,组建核查小组或通过市定点采购的种粮补贴核查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旱粮种植补贴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返回村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8月底前将补贴情况行文上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抄报平湖市财政局,同步上报电子材料。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村级公示报告及核查情况等原件资料,影像资料复印件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按档案部门要求及时归档。
4.市级审核。市级部门收到各镇街道补贴核实报告后,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旱粮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合理性审查,组织力量对各镇街道的操作程序进行合规性抽查。
5.补贴发放。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平湖市支行,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级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短信、广播、网络、印发政策明白卡等广泛宣传,做到政策人尽皆知。
(二)政策公开。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并对本区域上报统计的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监管。各单位要主动对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暗访。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虚报面积套取财政资金,取消本年度该项补贴,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取消该主体3年农业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已经发放的给予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http://www.pinghu.gov.cn/ucms/zwgk/jsp/zwgk_info.jsp?TID=2016091807574658461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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