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08-22 10:28:55
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16年莆田市涵江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涵新政【2016】71号
各村委会:
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闽财农【2016年】3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6年莆田市涵江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委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莆田市涵江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6年福建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特制定了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提高单产、提高品质”的原则,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农户(含农场职工)进行良种补贴。力争2016年我区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二、补贴范围、标准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的农户(含农场职工)给予良种补贴。
(二)补贴标准。玉米、小麦每亩均补贴10元,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每亩均补贴15元。
三、推荐品种
各乡镇(街)、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生态适应性好、符合产业布局、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良种。在引导推荐的过程中,要注意向农民宣传介绍品种特征特性、种植适宜区、配套高产栽培技术等关键内容。禁止推荐未经审定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乡镇(街)、管委会要加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的档案管理,规范镇、村填写农户耕地面积、水稻、玉米和小麦等农作物种植品种、面积等基础数据,建立详实的良种补贴档案,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实现区级有总册、乡级有面积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保管,一份报送区农业局;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户签字确认,分别由村、乡(镇)保管。
(二)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水稻、玉米、小麦等的种植面积、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
1、农户申报,村委会登记、公示、造册。每季播种或插秧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品种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有变化的要说明增减原因。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分户在各自然村便于村民查对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各级审核汇总与建立档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各行政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时,对每季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总量、与上年相比变化较大的,需要求该村重新进行重点核实,后将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的表格与电子档案,并将汇总结果于3月底之前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区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管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各乡镇(街)、管委会于9月底前完成本镇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据实结算,并将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情况正式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出现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区农业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管委会上报的核实数据进行汇总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201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已提前下达,区农业局、财政局按核定的2015年水稻、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预拨给各乡镇(街)、管委会。各乡镇(街)、管委会要及时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粮农民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上,杜绝用发放现金的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植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组织农业、财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区农业局、财政局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的政策宣传、资金拨付和面积汇总等工作。将督促乡镇、村级严格落实农作物种植面积,做好良种补贴面积、品种的申报和审核。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发挥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的《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局、财政局在本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期间,将加大对乡镇、村级的宣传,明确主体责任,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将会同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转自: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72/PublicItemView_9519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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