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汀县人民政府2016-08-11 15:20:50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长汀支行《2016年长汀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汀政综〔2016〕26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长汀支行《2016年长汀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2016年长汀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长汀县粮食局 长汀县财政局 农发行长汀支行
(2016年6月)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单位关于2016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现就2016年我县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6年,全县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新增储备和储备轮换所需稻谷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乡(镇)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乡(镇)政府要按照2016年县下达的各级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数量,制定本乡(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可到市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积极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各乡(镇)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时,要根据各行政村、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收购主导作用,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同时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我县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根据2016年省、市、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和我县可能提供作为各级储备的粮源数量以及去年订单粮食收购完成情况,上级确定我县2016年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16410吨(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表)。为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积极性,各乡(镇)在分解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可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收购计划原则上早季完成,早季完成有困难的须在中、晚季完成,具体早、中、晚稻收购计划的分解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确定。各乡(镇)要在7月10日前将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本辖区的有关产粮行政村,同时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订单签订到户的具体工作。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和收购工作
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的订单收购数量,与乡(镇)、村密切配合,将订单收购品种和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合同一式三份,粮食购销企业、种粮农户、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有关费用按实际需要由县财政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
各乡(镇)政府在当年早稻9月30日前、晚稻11月30日前对未完成订单计划的售粮农户,可将其计划在本辖区内其他有余粮农户中进行调剂,直接补贴资金按照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兑现给售粮农户,确保今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完成。
鉴于我县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数量大、任务重,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积极做好收购工作,收购人员安排有困难的,部分订单收购任务可采取委托本乡镇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纪人在本乡镇范围内进村入户收购,在委托收购协议中明确受委托方必须按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的收购价格、补贴标准和质量标准执行,其运费和劳工费由该受委托方与售粮农户商议确定。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统一由粮食购销企业代为发放。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对一次性售粮数量在1000公斤以下(含1000公斤)的售粮小户,补贴资金可由售粮农户自愿选择通过“一折(卡)通”兑付或通过现金兑付,通过现金兑付补贴款的,要在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注明售粮农户的村组、姓名及“一折(卡)通”账号。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以及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格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按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办法
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六)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种粮收入,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转自:http://www.changting.gov.cn/cms/html/xzfwz/2016-07-05/208755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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