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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趟路”土地流转新机制

来源:互联网2013-12-25 11:01:55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加速了农村的分工分业,农民承包土地开始出现少量的自发流转。在此基础上,安徽涌现出一批种粮大户,开启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之路。比如,阜阳市颍州区种粮大户葛浩新,就通过租赁和技术承包方式经营耕地4.5万多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100%,商品率达99%。

    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安徽农业和农村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亟待解决。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根据《指导意见》,安徽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同时,安徽还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还要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规定,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土地流转新机制的前提。安徽省决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土地交易范围,健全土地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规范交易信息披露,建立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安徽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一定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勇于探索创新,着力破除“三农”发展难题,持续放大改革示范效应。

    从安徽发展实践看,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基础已经具备。近年来,安徽大约有12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并呈现逐年增加趋势。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回家种田了,很多村子只有老人和儿童在留守。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重要前提条件。在长期农村改革与实践中,安徽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逐步发展壮大,他们有意愿也有能力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进程。此外,安徽当前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化水平日益提高,非农产业比重占县域经济80%以上,部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意愿强烈。这些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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