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水市政府网2016-06-15 17:04:2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遵义市有关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赤水市脱贫攻坚“三步走”行动计划,采取超常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尽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聚全市之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确保在全省率先进入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
以实施“三步走”行动计划为抓手,围绕目标任务分解、健全责任制、政策宣传培训、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抓手和工作平台、向上争取支持和向外借力、绩效评估、大数据管理、选树典型、强化组织人力资源十个方面狠抓落实。紧盯“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切实把握时间节点,努力补齐全面小康短板。
(一)集中攻坚期(2016-2017年)。2016年完成25个贫困村出列和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完成12个贫困村出列和0.3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农村集体经济积累达到1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
(二)巩固提高期(2018-2020年)。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脱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全面实现小康;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脱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脱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超过西部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三、具体任务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暨“六个小康建设”行动计划,着力夯实农村基础,改变农村面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实施农村公路三年会战,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乡镇、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16—2017年实施县乡公路改造42.5公里,“撤并建制村”硬化路1035.8公里,新建通组公路和串户路600公里,建设便民码头10个。实现100%的建制村通油路、通客运,全面实现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内所有“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到2020年,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水运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公路路网结构和水运运输能力,不断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和抗灾能力,全面提升区域交通通达水平和货物流通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骨干水源工程支撑、安全人饮项目保障、应急水源补充的城乡供水保障格局,支持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2017年,新改扩建小山塘12座,解决农村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6年解决1万人,2017年解决1万人,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2018—2020年,新改扩建小山塘15座,普遍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2016—2017年,全市农村电网新建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线路10.7公里,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新建扩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线路15.1公里,新增35千伏变电容量0.8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1310.04公里,新建改造配变141台,新增容量1.4万千伏安;新建改造“一户一表”43846户,农村“一户一表”率达100%。2018—2020年,新建扩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新建线路79.6公里,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6万千伏安;新建扩建35千伏变电站4座、新建线路50.5公里,新增35千伏变电容量3.1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291.8公里,新建改造配变194台,新增变电容量0.982万千伏安。到2020年,农村居民电压合格率达98%以上,城乡居民半小时缴费圈覆盖90%以上的乡镇。(责任单位:赤水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4.加快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骨干网络优化、城乡网络全覆盖、农村宽带延伸等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宽带乡村”等示范工程建设,加速行政村“村村通宽带”工程建设并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用邮环境,加快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全覆盖工程和行政村数字广播电视延伸覆盖工程,每年新增发展农村数字电视用户0.3万户以上。到2017年,全面实现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和行政村“村村通宽带”,农村宽带接入能力12M用户覆盖比例达到30%以上;在14个乡镇开办快递服务网点,在15个行政村设置村级邮件接收场所,农村数字广播电视用户达1万户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电话户户通”和“数字电视户户通”目标,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通讯网络,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覆盖所有贫困村。(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邮政局、市文广局、中国电信赤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赤水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街道>)
5.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需要改造、经济最困难的农户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2016—2017年完成859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农村危房。加强小康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机结合,引导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改户按小康房标准建设,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基础上提高农民居住质量,2016—2017年完成400户小康房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6.加快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小康寨。统筹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集中力量每年打造2—3个升级型或特色型示范点、打造3—5个普及型示范点。对文、体、卫及便民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重点向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倾斜。2016—2017年,完成村寨建设250个,完成“三改三治”6300户、庭院硬化5600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6个村、垃圾处理项目100个村、污水处理项目100个自然寨、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50个村、便民公厕50个村、照明设施9098盏。2018—2020年,完成村寨建设211个,完成“三改三治”4700户、庭院硬化2000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30个村、垃圾处理项目100个村、照明设施2100盏。(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具体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因户择业、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实行产业扶贫规划到村、项目到户。巩固发展金钗石斛、乌骨鸡、乡村旅游等扶贫主导产业和山地生态鱼、竹笋、虫茶等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努力形成一批优势特色产业村和种养殖大户。确保支柱产业覆盖70%的贫困村和80%的贫困人口。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到2017年,省、市、县级园区达到15个以上。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达25家、扶贫龙头企业达8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培育一批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加快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扶持一批贫困村发展农旅一体化,在全市选择基础条件、发展能力相对较好的村创建农旅一体化示范村,用2—3年时间集中打造形成一批类似张家湾的示范点。积极探索“大数据+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的农村电商扶贫模式,实施农村电商“十百千万”工程,加快电商主体培育和平台建设,完善贫困乡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到2017年,建成“云上赤水特色商城”,每个乡镇建成1个电商扶贫综合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电商扶贫综合服务点;培训农村电商人才600名,促进“农货出山”、“网货下乡”,实现电商惠农。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创业就业技术培训为主体的精准培训,在全市51个贫困村开办新型农民夜校,三年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口的集中轮训,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00人以上。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工程,在三年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全覆盖,确保每户至少有1人接受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转移就业、接受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挂靠1个龙头企业。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负责贫困村的农技帮扶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青年致富带头人、妇女创业能手、残疾人就业扶助等专项培训,实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易地搬迁扶贫行动。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科学规划选点,集中搬迁安置生活在生态环境影响区、自然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与运行成本过高区域的农村贫困人口,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发挥扶贫与生态两个功能,对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组实施整体搬迁,对零散分布的贫困户实施插花搬迁,对没有搬迁意愿的少数贫困户,探索以生态补偿方式让有劳动能力的就地转化为生态保护工人。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集中建房结合起来,与园区建设、集镇商贸、旅游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统筹起来,积极落实搬迁户在土地、产业、就业、户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加强对搬迁群众创业培训,引导转移安置就业,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2016-2017年完成搬迁10000人,2018-2020年完成搬迁5421人。全面完成相对集中易地搬迁新村水、电、路、讯、绿化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全面推进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三年内新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 22 所以上,新改扩建农村中小学 33 所以上,确保100 %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立健全以“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为重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所有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建设 2 个乡村学校校本研修示范校,3个乡村领军教师工作室,乡村优质师资比例达6 %以上,重点培养 1 名乡村领军教师。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压减6%的行政经费用于支持教育精准扶贫,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户子女,在实施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学费、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等“两助三免(补)”资助政策;对就读中职学校的贫困户子女,在实施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等“两助三免(补)”资助政策;对就读普通高校的贫困户子女,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学费等“两助一免(补)”资助政策,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到2017年,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前三年入园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5 %以上,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 %以上。到2020年,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更加稳定,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教育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抚恤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残疾人,分别由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给予资助新农合参保。每年以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5%的比例,提取新农合资金为全市参合人员建立大病保险。针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抚恤优抚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机会感染者)、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患者(重度残疾、老年人)、无力承担过高医疗自付费人群等医疗救助扶贫对象,实施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加快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健全市、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提高出生缺陷救治能力,积极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到2017年,实现11所乡镇卫生院和51个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设达到全面小康标准,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财政金融扶贫行动。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形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小额信用“特惠贷”贷款,探索解决贫困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争取增加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精准扶贫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存贷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加大信贷投放,确保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各涉农金融机构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贵扶贷”、“惠农贷”、“惠工贷”等金融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资源用于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尽快推动农村资源变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公司的作用,为脱贫攻坚过程中政府性融资提供担保。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整合资金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财政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特惠贷”的贷款风险补偿。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确保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信用乡镇。村镇银行在2017年实现小额信贷业务村镇全覆盖和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实现金融助推贫困村全部出列、1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赤水市支行、赤水银监办,各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到2017年逐步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到2017年,一、二类低保户保障水平与贫困线合一,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城区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设施建设,确保2017年实现敬老院集中供养率70%以上、床位利用率80%以上。推进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到2017年,实现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9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6%。到2020年,形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社保对象动态精确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街道>)
(八)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坚持自我发力与向外借力并举,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聚合各类扶贫资源实现与全市51个贫困村(截止2015年底全市贫困村数量)“一对一”帮扶全覆盖。统筹开展集团扶贫、定点扶贫、对口扶贫、遍访扶贫、小康驻村扶贫、园区扶贫、金融扶贫、非公企业组团扶贫等“八大扶贫”,深入推进“千企帮村、万户结对”活动。建立市乡两级包干扶贫贫困村责任制,市乡两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赤部队分别负责包干帮扶1个贫困村。积极倡导、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包干扶贫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以村、组、贫困户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开展包干扶贫工作。用好对口帮扶力量,完善联络协调机制,重点推动产业对接、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提升帮扶质量和水平。科学规划,精心实施,抓住宏立城集团帮扶51个贫困村机遇,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组织能力得到提升,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实现整村脱贫出列和消除绝对贫困人口。(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贸局、市工商联、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九)实施特困群体扶贫行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群众在同步小康中掉队。在精准识别少数民族人口基础上,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决战行动,采取因村施策扶持办法,加大特别照顾和精准扶贫力度。从2016年起,“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电商扶贫发展等项目工程向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寨脱贫致富步伐,实现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相协调。到2017年,少数民族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确保通安全饮用水、通油路(硬化路)、通生产用电、通广播电视和宽带、通沼气(清洁能源),有电子商务、有安居房、有卫生厕所、有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经济林)或增收产业、有学前教育、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或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所、有办公场所、有农家超市或农资放心店。每个村培育成熟1个以上产业发展项目和1个以上致富带头人,每个贫困户熟练掌握1门以上实用劳动技能,70%以上劳动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劳动技能。实现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少数民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市平均水平。到2020年,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主要公共服务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实施党建扶贫行动。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工作思路,针对贫困乡镇开展集团帮扶,针对贫困村开展“支部结对、干群结亲”活动,实施“3421”党建扶贫工程,确保市级领导结对帮扶贫困户3户、科级领导结对帮扶贫困户4户、乡科级干部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其他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1户。深入推进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和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工作,采取立“脱贫攻坚军令状”方式,明确“第一书记”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的脱贫攻坚责任,做到贫困村不出列、贫困户不脱贫,结对帮扶不脱钩,未按时完成脱贫目标的进行严肃问责。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构建“1+X”模式,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规范村级办公阵地管理机制,提高报酬吸引“能人”治村。力争到2020年底,村干部报酬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对贫困村党组织实行分类定级、分类管理,实现软弱涣散党组织常态化整顿。坚持述职考核,把脱贫攻坚工作列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严格落实精准扶贫责任清单,贫困村村级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不摘帽不脱钩、不脱贫不变动”,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把脱贫攻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扎实推动帮扶资金、项目、技术和优惠政策及时有效落地。紧紧围绕精准扶贫选干部、育人才,统筹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选准配强贫困村所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坚持因村选人,提升全市村级党组织书记素质,加大国家干部到村直接担任党组织书记选任力度,到2016年低,推动60%行政村国家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明确国家干部下派到村任党组织书记股级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国家干部下派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自动进入乡科级后备干部库,并优先提拨任用。继续优选小康驻村工作组,优选农牧、科技、金融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到村任“第一书记”。落实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拨任用干部,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对提拔任用的“第一书记”坚持“不脱贫,不脱钩,不变动”的原则实行“高职低就”继续担任“第一书记”。加大对贫困乡镇、贫困村的干部培训力度。深入推进“项目领班制”,让村级党组织书记领办项目、领办目标、领办责任,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注重扶持培育一批带富能力强的项目书记、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知识青年等,形成示范效应。实施组织覆盖,引导企业参与,推行区域化党建工作模式,通过委派党建指导员联系企业开展工作、引导企业联系贫困村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扶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具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把扶贫工作纳入本行业“十三五”规划,每年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任务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全面落实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的扶贫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责任单位:市委脱贫攻坚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扶贫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确权和颁证,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贷款,盘活农村资源,增添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贫困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和农业设施、农用机械、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实现“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提高贫困农户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乡级报账”的运作流程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的强度、项目落地的力度、资金乡级报账的速度、项目备案工作的进度。(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改革办、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委脱贫攻坚办,各乡镇<街道>)
(三)整合资源扶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大力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创新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激活农户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围绕年度计划和重点区域,采取项目化运作,按照“资金用途不变、项目渠道不乱、实施各负其责、考核各记其功”的要求,市级统筹规划,捆绑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打造,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每年保持10%以上增速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以上安排专项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可用于结对帮扶和定点扶贫。动员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帮扶,形成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脱贫攻坚办、市扶贫办、市农牧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省的要求,单独设置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完善工作机构设置和落实人员编制,确保扶贫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使其成为党委政府的参谋部、作战室、督查队。要整合扶贫部门和农牧、民政、教育、医疗等相关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贫困地区农技推广服务,发挥农技专家在基层解决农技难题、加快成果转化、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扶贫部门干部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委脱贫攻坚办、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最严格的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制、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对市直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实行扶贫工作实绩“一票否决制”。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监管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直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把脱贫攻坚纳入本部门、本行业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绩效专项考核,对每年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明显的市直部门,在机关目标考核中的优秀名额增加5%,对扶贫工作任务完成不力的市直部门在机关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个人不能评先评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在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采取一次提醒谈话、二次调整岗位、三次实施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逐步完善考核体系,提高减贫指标在乡级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推进考核向基层延伸。坚持“摘帽不摘政策”,健全完善贫困退出机制,加快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有效退出和脱贫。把扶贫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攻坚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落实不力或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委脱贫攻坚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六)营造良好氛围。以“农民夜校”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扶贫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寨、进企业活动,多层次、多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把扶贫惠农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群众会等形式,扎实推进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宣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开设扶贫政策宣传专栏,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和应用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聚焦典型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宣传,讴歌新时代,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脱贫攻坚办、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和本行业的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委脱贫攻坚同步小康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报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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