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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地区有哪些省?

来源:互联网2016-05-23 14:03:01

我国习惯将34个省级行政区(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分为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七个地区,那么这七个地区分别有哪些省呢?据资料显示,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台湾;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北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

一、华北地区,属于自然地理分区,不是行政区,不随着行政区划调整而改变,按照地理教科书,华北地区,一般指秦岭-淮河线以北,长城以南的中国的广大区域;北与东北地区、内蒙古地区相接。大致以≥10℃积温3200℃(西北段为3000℃)等值线、1月平均气温-10℃(西北段为-8℃)等值线为界。

华北地区,政治上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中南部(河北东北部秦皇岛市承德市属东北地区)、山西省和内蒙古中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内蒙古西部属草原沙漠地区,气候严寒干旱,和地理意义的华北不是一个概念,自然区划属于西北地区,地理上的气候学的现代华北为“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冬季寒冷干燥且较长,夏季高温降水相对较多,春秋季较短。但华北平原的热量和雨水明显多于黄土高原。华北的土壤皆为河流冲积黄色旱作类型,是中国小麦的主产区。华北地区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

二、华东地区,简称“华东”,是中国东部地区的简称。建国初期,华东区曾为中国六大行政区之一,为当时一级行政区,于1954年撤销,辖区相当于现在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和台湾等地,江西省当时属中南区。1961年,华东经济协作区成立,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等地,1978年后撤销。

华东地区是政治划分,不是人文和自然划分。如今,华东仍被用作地区用名,大致包括上述七省一市,其中,台湾省因特殊性,而单独列出,统计资料时一般也不包含在内。除此以外,其余六省一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均以“3”开头。

华东地区自然环境条件优越,物产资源丰富,商品生产发达,工业门类齐全,是中国综合技术水平高的经济区。轻工、机械、电子工业在全国占主导地位。铁路、水运、公路、航运四通八达,是中国经济文化最发达地区。华东地区面积79.83万平方千米,2010年末人口3.93亿,占全国29.3%。2009年国民生产总值136345.28亿元,占全国39.7%(以上数字均不包括台湾省)。

 

三、华南地区,中国七大地理分区之一,简称“华南”。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民国时代的教科书中,将华南的范围定义为:广东、广西、海南和香港、澳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再进一步把台湾省加入其中,合称“华南六省”,而民间的“华南地区”则有多种说法,广义自然地理上的华南地区还包括福建中南部及台湾省区。

四、华中地区,简称“华中“,是中国七大地理分区之一。包括河南、湖北、湖南三省。

华中地区位于中国中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游地区,地处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与华南之间,京广铁路、京广高铁、京九铁路、焦柳铁路纵贯南北,陇海铁路、宁西铁路、沪昆铁路、怀邵衡铁路、吉衡铁路、石长铁路以及徐新高速铁路、沪汉蓉高速铁路、沪昆高速铁路与万里长江横贯东西,具有全国东西、南北四境过渡的要冲和水陆交通枢纽的优势,起着承东启西、连南望北的重要作用。

华中地区土地面积56万多平方千米,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9%。农业发达,轻重工业基础雄厚,水陆交通便利。华中地区是全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是中国工农业的心脏和交通中心。

民国时期,华中地区指长江流域的七省四市。四市即南京市、上海市、汉口市和重庆市;七省指苏、浙、皖、赣、鄂、湘、川。

五、西南地区,中国传统地理分区之一,东临中南地区,北依西北地区。包括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西南地区以山地为主、地形结构十分复杂,自然资源丰富,人口稠密、交通、经济相对发达。

自然区划概念下的西南地区,一般指中国南方地区西部(不含青藏高原)的广大腹地,主要包括秦巴山地、四川盆地、云贵高原等地形单元,大致包括四川中东部、云南大部、贵州全部、重庆全部、陕西南部、湖北西部、湖南西部、广西西北部。

西南地区省区行政区划代码均以数字“5”开头。西南地区曾多次调整,直至1955年形成稳定格局:川、黔、滇、藏四地合称为“西南四省(区)”;1997年恢复设立重庆直辖市,三省一区区划格局部分调整,在此之后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合称为“西南五省(区、市)”。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十年来,由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西南出海大通道建设等诸多因素,本身地处中南地区(华南地区)的广西也经常与川、渝、滇、黔、藏五地合称为“西南六省(区、市)”。

 

六、西北地区,中国七大地理分区之一。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

行政区划上的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和内蒙古中西部,自然区划上的西北地区指大兴安岭以西,昆仑山一阿尔金山、祁连山以北的广大地区。西北地区荒漠广布,人口密度小,但国际边境线漫长,利于边境贸易。

七、中国东北地区,是中国的一个地理文化大区和经济大区。“东北”一词,最早发见于《周礼·职方氏》。“东北曰幽州,其镇山曰医巫闾。”《山海经》中,“东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有山,名曰不咸,有肃慎氏之国”。

元朝《大元一统志》说:〃开元路,南镇长白之山,北浸鲸川之海,三京故国,五国旧城,亦东北一都会也。〃

清朝康熙说“东北”是“中国地方”——《清实录康熙朝实录》“谕朕前特差能算善画之人、将东北一带山川地里、俱照天上度数推算、详加绘图视之。此皆系中国地方。

1945年至1954年中共中央设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以辖辽东、辽西、热河、内蒙古自治区、吉林、松江省、黑龙江7个省区。

东北地区本身不是行政区划。只有个别时期,东北地区才与东北所处的行政区重合。比如元朝辽阳行省、清朝1636--1644年盛京总管、1947--1954年东北人民政府管辖的7省区就是现在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东北地区是文化地理区域,相对于东北文化区的地理范围。

四季分明的东北地区坐拥中国最大的平原,是资源丰富、文化繁荣、经济实力雄厚、以汉族为主多民族文化深度融合的区域,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自元代开始,中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省)制时期。此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甚早,魏晋时期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直辖地方。隋文帝于开皇八年(588年)伐陈,曾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但不久即废。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现过行省制度,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为时短暂。蒙古人兴起之后,仿金实行行省制度。元世祖一方面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总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设立若干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代理机构。它最初是一种临时设置,并只管军事,后演变为兼管民政,其长官也由中央官吏演变为地方官吏。其间从伐金到灭宋,历经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

一、元省制

蒙古在太宗三年(1231年)即灭金的前三年,始立中书省,以著名的政治家、地理学家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入主中原后于宪宗初年(1251年),在燕京等处置设行尚书省。中统初年(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改置行中书省,其后屡屡增多,但是一直到元贞年间(1295—1296年)行省的设置和辖区还都很不固定,即在忽必烈统一中国(1279年)后的20年中行省制并未固定下来,直到13世纪末、14世纪初的元成宗时期才开始固定,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区划。

1.行省

元英宗至治时(1321—1322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和内蒙的部分地区。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2.行省以下的单位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从图11可以看出,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另外,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元代在一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下,置路185,府33,州559,军4,安抚司15,县1127。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虽略同于宋,元代的行政区划已与宋朝的有原则上的区别:(1)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是行省(或简称省),已不是路。宋朝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路,在元朝已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2)在宋朝,府、州是辖于路之下的,在元代已有相当数量的府、州成为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3)宋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元则有三级、四级,而且以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二、明省制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只在洪武元年(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和山东承宣布政使司;同时改江南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但元的行省制在元末已出现混乱,不全面改革整顿已难以维持国家权力,于是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由布政使总一省的行政大权,其性质仍同行省,因此习惯上还称为省。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为加强皇权,罢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的地区也归六部,名为直隶。于是,把当时国都所在的应天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即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的地区改称直隶,也称京师。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年间迁都顺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旋即将今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北省的大部分地区改称为直隶(即京师),而原直隶改称南直隶,又称南京。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州有两种:直隶布政使司的直隶州;隶于府的散州。明代布政使司(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有这样几项改革:(1)在宋代为最高行政区划的路,在元朝还是主要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2)唐朝创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为高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路;(3)与元朝一样,实行三、四级行政区划系统,而且以省(布政使司)—府—州—县的四级区划系统为主。据统计,明在15省下有“府百四十,州百九十三,县千一百三十八”;另有“羁縻(即藩属)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

 

三、清省制

清初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4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清世祖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15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

在边疆,清王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和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政区。清光绪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十三年(1887年)建台湾省,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因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签订了卖国求荣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所以史称22省。清朝的22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所不同的有以下几点:(1)增加了行政区划单位——厅。这是清代在新开发地区所设置的区划单位,

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2)在元、明两代不论是直隶州,还是散州,一般均领县。(表8、9)在清代省辖的直隶州才领县,而府辖的州则不领县。(表10)(3)元、明两代的行政区划系统都是由三级和四级系统混合组成,并以省—府—州—县的四级体系为基本的系统。在清代则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且以省—府—县和省—直隶州—县为主。(4)在边远辖区和省,除了在部分农业区设置府、州、县外,在内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以及东北的奉天、吉林和黑龙江,建立盟、旗行政区划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在西藏则设立营。在清代,直隶厅的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因此清朝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的称呼一般为府、厅、州、县。据《清史稿·地理志》记载:自清德宗光绪年间置22省,有府、厅、州、县1700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每届任期5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主要职权有: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规章,发表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领导所属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定权限和程序任免、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本省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公安、民族事务、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自元代开始,中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省)制时期。此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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