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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政策

来源:江苏省海门市农机推广中心2016-05-05 10:51:30

4月11日,江苏省海门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中明确2016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要力争达86%以上。为圆满完成该项指标,2016年海门市加大了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补贴力度。

一是提高补贴资金额。对实施“油菜机收+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田块补贴由15年的60元/亩提高至市80元/亩的补贴,鼓励区镇给予配套补贴。

二是新增补贴类目。(1)对新增的油菜联合收割机,连续两年单台机收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的,凭作业合同及第三方核实,市财政奖励购机资金总额的30%,鼓励区镇给予配套奖励,但总补贴奖励额不高于购机资金总额的80%。(2)对开展还田作业大中拖和收获作业联合收割机将免费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

秸秆还田作为当今世界上普遍重视的一项培肥地力的增产措施,在杜绝了秸秆焚烧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的同时还有增肥增产作用。新利好政策的出台对提高海门市稻麦机械化还田率和农作物的增产增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是海门市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举措。

海门市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6〕2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86%以上, 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000亩以上,油菜秸秆综合利用达3.6万吨以上,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秸秆利用企业布局实现区镇全覆盖。

二、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

重点实施“3+2”工程,即建设三项工程,构建二个体系。三项工程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工程、油菜秸秆多元化利用工程、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工程”;二个体系包括“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和政策监管体系”。

(一)三项工程建设

1.秸秆机械化还田工程。全面提升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以海门高新区、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等六大园区为重点,积极推广“油菜机收+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各区镇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4),按照单季作业300亩以上配备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的要求,鼓励农民积极购置带切碎匀抛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等还田作业机具。要落实好还田面积,签订好作业合同,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效果的督查,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实效。

2.油菜秸秆多元化利用工程。按照“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原则,扶持相关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特别是龙头骨干型主体的发展。各区镇要根据秸秆分布特点,在建点选址上要确保安全,便于交通运输。要进一步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主体的培育,增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主体市场自我生存能力。已建有秸秆利用点的区镇要加强完善,扩大规模。未建的区镇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秸秆利用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每个区镇确保有一个秸秆利用主体,单个主体加工利用能力达5000吨以上。

3.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工程。通过省农业科学院等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支撑,在推广现有饲料化利用技术的基础上,研究油菜秸秆氨化处理等新技术。通过在规模饲养区布局饲料处理技术应用示范点,带动我市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发展。每个区镇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点2个以上,培育利用秸秆饲料利用养殖大户2家以上。

(二)二个体系建设

1.秸秆收贮利用体系。按照“市场运作、企业牵头、政府推动、农户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形式的收贮运服务。鼓励秸秆利用企业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贮运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服务水平。各油菜秸秆收贮利用企业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将与收贮量匹配的设施(仓储、加工库房)、消防、粉碎、打捆等设备安装配备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能承担本年度油菜秸秆收贮及加工利用项目,不享受政府的各项补贴。秸秆利用企业在享受政府补贴期间擅自转产或停产,取消其补贴资格。

2.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监管体系。着力构建“市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区镇政府监管+第三方核查+社会监督”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秸秆收贮利用期间,各区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实施和监管职责,要分别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策的实施与监管。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多部门组成巡回检查督查组,对秸秆综合利用各类实体进行面上监管。对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实施第三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市、镇两级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政策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机械化还田扶持项目

1.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对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田块给予30元/亩的补贴(含省补);对实施“油菜机收+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田块市财政给予80元/亩的补贴,鼓励区镇给予配套补贴。各区镇以村为单位汇总填报“油菜机收+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补贴条目实行先申报立项后享受作业补贴,所有申请补贴面积由第三方机构核查,核查结果在市、镇、村公示。

2.秸秆还田机械奖励

(1)新增75-100马力、100(含)-120马力、120(含)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需配套秸秆还田机),且当年进行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台、2万元/台、3万元/台。
  新增的油菜联合收割机,连续两年单台机收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的,凭作业合同及第三方核实,市财政奖励购机资金总额的30%,鼓励区镇给予配套奖励,但总补贴奖励额不高于购机资金总额的80%。市级奖励资金从2016年开始按每年50%分两年拨付到位。
  (2)新增中央、省购机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机(含反旋灭茬还田机、犁翻旋耕复式作业机)奖励0.2万元/台。
  (3)联合收割机新增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给予全额奖补。
  (4)对开展还田作业大中拖和收获作业联合收割机免费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

(二)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

1.秸秆利用体系投资补贴

对已建有秸秆利用企业的区镇应着重于对现有企业的提档升级,扩大完善收贮加工能力。申报新建、扩建、改造的秸秆利用企业,其所有设施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建设与申报(详见附件1)。

(1)当年新建的秸秆利用企业,利用本市油菜秸秆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仓储、生产用库房2500平方米以上,加工及辅助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50万元;利用本市油菜秸秆量达到3000吨(含)以上,仓储、生产用库房7000平方米以上,加工及辅助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150万元;利用本市油菜秸秆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仓储、生产用库房10000平方米以上,加工及辅助设备投入25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250万元。补助资金从2017年开始按40%、30%、30%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扩建的秸秆利用企业,当年新增利用油菜秸秆量达1000吨(含)以上,仓储、生产用库房2000平方米以上,加工及辅助设备投入8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40万元,补助资金从2017年开始按40%、30%、30%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3)对现有加工生产设施改造的秸秆利用企业,对新增的燃料制粒、饲料加工、肥料、基料等设备以及新建的仓储、生产用库房等投入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改造设施20%建设补贴,补贴限额20万元,从2017年起分两年50%拨付到位。

2.油菜秸秆收贮量补贴

对收购本市油菜秸秆价格不低于250元/吨,收购量达200吨以上,并在2016年8月30日之前与相关区镇、村组或经纪人组织(农民)结清秸秆款项的秸秆利用企业,按量给予50元/吨补贴。油菜秸秆收贮量核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各收贮利用企业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对秸秆打捆、粉碎等初加工作业,不存在露天堆放、腐烂等现象。

3.利用企业成品加工奖励

各秸秆利用企业油菜秸秆加工量合计在2000-3000吨(含)、3000-5000吨(含)、 5000吨以上,且在10月30日前全部将秸秆“五化” 加工利用及销售的,由第三方根据企业销售记录、用电、机具使用等情况核实后,分别奖励30万元、45万元、75万元。各类实施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及相关财务资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对企业所收贮的油菜秸秆未加工利用的(如焚烧、填埋、送电厂等处理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

4.秸秆加工利用技术路线突破奖励

鼓励本市秸秆利用企业引进、突破油菜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对在2016年度利用油菜秸秆为主料生产菌包、碳棒、氨化饲料等新产品,在技术路线成熟、产品生产达到一定规模、销售渠道稳定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为:生产菌包形成销售额80万元以上(凭销售发票),且利用油菜秸秆1000吨以上,奖励10万元;生产碳棒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凭销售发票),且利用油菜秸秆2000吨以上,奖励20万元;氨化处理生产饲料每利用油菜秸秆达1000亩,奖励5万元。

(三)养羊场(户)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扶持

对实施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养羊场(户)(规模100只以上),包村(组)利用油菜秸秆100亩以上,给予所在村70元/亩收运补贴(村负责组织收运秸秆至养羊场(户)),给予养羊场(户)30元/亩加工利用补贴。项目建前申报书(详见附件3)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报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面积由第三方机构核查,核查结果在市、镇、村公示。

(四)秸秆加工利用设备奖励

对秸秆利用企业、养羊场(户)、收贮运服务组织当年新增的秸秆捡拾打捆收集机械、粉碎机械、抓草机等用于油菜秸秆加工利用的农机装备(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省级以上鉴定证书)。在2016年5月10日前购置安装、调试到位并正常运行且所购机械初加工能力达到收贮期间企业平均每天收贮量80%的,给予自筹资金60%的奖励,秸秆利用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他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从2016年开始按每年50%分两年拨付到位。

(五)工作经费

市财政安排试验、培训、管理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油菜秸秆利用技术培训、政策宣传、召开现场会、第三方核查、绩效评价、汇总公示、示范推广、工作人员交通、加班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和观摩学习等支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主任由市农机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区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加强对辖区内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配套的政策与扶持措施、考核奖惩办法;安排专项经费,协调解决好秸秆利用企业、养羊场(户)在用地、用电、用水、用工、运输、收贮等环节上的突出问题。各镇区政府要督促秸秆利用企业办理企业保险,减轻企业后顾之忧。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秸秆综合利用良好氛围。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途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要充分调动企业、农民经纪人和养殖场(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以现场会、培训班和技术讲座等形式,推广成熟实用、易于操作、效益明显的利用技术,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营造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4.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秸秆多形式利用协调联动保障机制。全面履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工作责权范围内全力解决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气化、秸秆肥料推广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落实与实施;发改部门要负责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公安部门要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秸秆运输的通畅与安全;消防部门要负责对秸秆利用企业和收贮中心的消防安全督查,现场免费指导;宣传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国土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要优先给予支持;国税部门要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落实相关的减免税政策;供电部门要负责解决秸秆利用企业用电难题,落实农用电政策,本着从快从简原则,在用电增容、安装上给予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农机部门要负责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作业标准,组织协调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督促各区镇发展农机装备,增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组织人员给予全程技术指导及督查考核。

5.强化督查考核,大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三夏”和“三秋”期间,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巡回检查督查组,对各区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并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各类实施主体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区镇农业工作考核的依据。未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区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不得分。对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形式多样的先进区镇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海门市201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前申报书
  2.海门市2016年度油菜机收+机械化还田面积申报书
  3.海门市2016年度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建前申报书
  4.海门市201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转自:http://www.jshmnj.cn/notice/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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