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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祁门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来源:互联网2016-04-26 13:25:15

祁门县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作用,大力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安徽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文件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大力推进祁红产业发展 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线,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重点引导粮食生产过程机械化和推进茶叶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兼顾农产品和山区特产的加工业、林果业以及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大力提升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覆盖全县所有18个乡镇,包括县属茶叶试验场、良种场、蚕种场及县内其他农场所购买农业机械全部纳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二)补贴资金规模。

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为353万元。县财政按照资金补贴总量解决相应的项目工作经费。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情况,2016年对玉米收获机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300元(敞开补贴机具除外)以下机具不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9大类21个小类43个品目机具。

(二)着力落实敞开补贴

2016年我县在保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56号文件规定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捡拾压捆机、深松机、茶叶加工机械、水稻(水旱)直播机等机具敞开补贴的基础上。为保障重点和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生产,我县将对茶叶采摘机械、粮食烘干机械确定为年度敞开补贴范围。带桔杆粉碎装置的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确定为重点补贴机具范围。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我县严格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规定

(一)补贴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法定要进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后必须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驾驶人员必须取得农机驾驶证件。已享受补贴的农户办理机械入户等相关手续时,办证农户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人必须一致。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报经县级农机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查实,取消今后五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五、经销商的管理

(一)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购机者全额开具销售发票。

(四)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县农机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由省局作进一步处理。违反国家刑罚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中“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16年补贴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购机者全额开具销售发票。县域内农机生产企业按要求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须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户口标识”的户口本首页及申请者本人页的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县农机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我局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一: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补贴机具申请表交购机者。第二:机具验收人员现场对机具进行验收。录入人员要严格按照录入工作人员指南进行工作,并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验收机具工作指南进行工作,并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做到“谁录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购机者的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清晰,每种证件单独复印一张纸,不能颠倒模糊和多张拼凑复印,“一卡通”复印件上写上申请者联系电话。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第一保证敞开机具的补贴;第二优先扶持重点机具的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三分之一时,停止重点机具和一般机具的补贴,结余资金全力保障敞开机具的补贴。年度10月31日之前资金仍有结余,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直至资金用完为止。  

(四)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通过后,县农机局对申请人和所购机具信息在农机局网站和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县农机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局1次。县农机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从政策实施开始,县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至少进行1次资金兑付。

七、部门职责

(一)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省级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全年一次性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对于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三)县级农机部门: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在县农机化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监督、规范补贴市场。

(四)县级财政部门:

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统筹安排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五)各乡镇:

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农民购机、协助乡镇农机站办理农户申报工作、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补贴重点。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农机补贴工作做好、做实。

(二)实出绩效,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安徽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5]35号文件,对县级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工作中的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所设立的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来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力争年度10月底完成所有指标任务。

(三)加大宣传,信息公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以农机化网站建设为抓手,以多种形式对内、对外宣传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投入人力物力确保网站和专栏有效运行。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

1.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县监察局、财政局、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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