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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鲁农生态字〔2016〕1号)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2016-03-30 13:07:21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
鲁农生态字〔2016〕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文广新局、地方税务局、旅游局、文物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局:

根据《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为加快我省休闲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是贯穿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的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具有促进增收的经济功能、带动就业的社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的文化功能、美化乡村环境的生态功能、促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功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山东是农业大省,具有丰富的农业休闲旅游资源。在当前全省农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和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摆脱资源环境约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对于培育新的居民消费增长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我省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特殊重要意义,立足当地农业资源,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切实推动休闲农业发展,使休闲农业成为助推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建设美丽山东和美丽乡村的重要引擎。

二、明确发展休闲农业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打造快乐农业、培育幸福农民和建设美丽农村为目标,以产业升级、功能拓展、文化提升为重点,把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农民创业创新融为一体,进一步优化布局、挖掘内涵、规范管理、培育品牌、提升素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农为本、促进增收。要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农民为主体,科学构建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和市场需求,立足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探索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发展模式,变资源文化优势为产业发展优势。

3.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推介,制定规范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实现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

4.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政府在宏观指导、规划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和促进休闲农业开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

5.保护生态、持续发展。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全面可持续发展。

6.多方融合、协同推进。发展休闲农业与传承农耕文化、建设美丽乡村、保护传统村落、精准扶贫、乡村旅游和新型城镇化等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0000个,休闲农业经营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带动受益农户100万户;结构合理、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发展规范的休闲农业格局基本形成,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高品质休闲旅游体验。

三、准确把握发展休闲农业的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夯实发展基础。深入分析区域资源特色和发展潜力,立足现代农业发展优势,重点打造“红、黄、蓝、绿”四大休闲农业产业带:一是以特色民俗和革命历史追忆为依托的鲁中鲁南山区红色休闲农业产业带;二是以黄河文化和自然生态为依托的黄河三角洲黄色休闲农业产业带;三是以海洋文化和山水风光为依托的鲁东半岛蓝色休闲农业产业带;四是以黄河故道和运河湿地景观为依托的鲁西、鲁北、鲁南平原绿色休闲农业产业带。支持在各大中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依托丰富优质农产品资源,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展示、市民农事参与、休闲度假娱乐和乡村民俗文化等休闲农业模式,形成以采摘体验、休闲垂钓、花卉观赏、科普教育、文化创意、市民农园和休闲庄园为主的休闲农业体系。引导在适宜区域发展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适宜度假体验的休闲农庄和具有科普、教育、示范功能的休闲农园。支持发展品牌农(渔)家乐,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水平。

(二)强化创意设计,拓展功能内涵。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休闲消费需求为重点,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特点,进一步挖掘丰富休闲农业发展内涵,开发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注重参与体验,加快创意发展,加大休闲农业资源整合力度,打造一批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生态环保、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多元化休闲农业园区,推进“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活动、产品变商品”。深入挖掘农业文明和地方特色文化,注入文化内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遗迹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发展具有文化内涵的休闲乡村,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三)注重典型示范,加强品牌培育。围绕提升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培育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知名品牌。积极参与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美丽田园推介、全国休闲农业星级评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实施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休闲农业景区、休闲农庄、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和农业主题公园,打造特色精品线路。到2020年,认定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40个、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00个、山东最美休闲乡村100个、齐鲁最美田园10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100个,培育省级农业主题公园20个;打造500个休闲农庄和1000个休闲农业景区,推荐10大休闲农业精品路线,推选10大优秀节会。

(四)突出优势特色,促进产业融合。充分整合农、林、牧、渔和旅游、文化、文物、教育等资源,加强休闲农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树立大农业、大旅游、大文化、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增加观光度假体验功能;在现代农业园区、基地的基础上,培育创意休闲农业精品,增加农业观赏、教育研学、度假体验、健康养生功能;在农产品加工、农村手工艺品加工等基础上,结合传统农耕文化展示,建设休闲农业主题公园;在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古村落和新农村,鼓励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服务设施;在条件具备的休闲农业园区,开展农业主题会展及节庆活动,增加观光体验、文化传承功能;在传统休闲农业经营管理基础上,增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打造网络平台,为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一个充满活力的广阔空间。

(五)坚持创新发展,提升产业素质。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构建以农家乐为基础,以休闲农园、农庄为主体,以农业旅游公司为引领的休闲农业经营体系。依托农业信息网络,开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栏,介绍农业景观,推荐精品线路,加强信息发布,实现共建共享。依托特色产业,举办引领休闲农业发展的大型节会,提升产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生产竞争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休闲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快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标指示牌、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卫生间、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

(六)规范行业管理,引导有序发展。研究制定全省休闲农业行业标准和运行规范。加强对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和星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发挥各级休闲农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休闲农业经营者的行业指导与规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环境。

四、强化发展休闲农业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休闲农业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休闲农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休闲农业发展。要结合实际,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组织编制当地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代农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做到高点定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发展和规范建设的作用。

(二)完善政策,强化扶持。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休闲农业发展。一是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用地,农产品加工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四荒地”、闲置宅基地、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家乐)。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和乡村旅游规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二是加大财税支持。认真推动现有扶持政策的落实,将省级及以上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加大对休闲农业创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休闲农业的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有条件的地方,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为从事休闲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集体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业务以及大型农机具、存货、蔬菜大棚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等业务。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增加休闲农业信贷投入。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等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休闲农业项目开发,增加资产性收益。

(三)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本地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加强与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产业的整体发展,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休闲农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政策对接与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休闲农业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国土部门负责落实休闲农业用地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等。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并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指导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和休闲渔业公园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文化部门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文化和文物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将休闲农业纳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协助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介、精品线路打造及重点产品开发。扶贫部门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负责金融政策落实工作。

(四)加强服务,扩大宣传。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支持旅行社、网络销售平台等企业开展专业的休闲农业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销售渠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展会,宣传推介休闲农业项目,精心策划和举办各类推介会、博览会、农事节庆活动、创意大赛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休闲农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氛围,提高我省休闲农业的知名度,引导公众休闲消费。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旅游局 山东省文物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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