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3-17 12:02:09
2016年,天津市原来分类实施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5元。
据介绍,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对象是:本市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职工(含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中央、市、区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县财政每亩承担12元。市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粮食作物补贴面积,将当年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的80%预拨区县财政部门。
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主管部门(市种植业办)、财政部门据实申报粮食作物面积落实情况。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结算资金拨付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
按照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夏粮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兑付完毕;秋粮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兑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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