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省人民政府网2016-03-10 10:52:08
随着全市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由一产向二产、三产转移,农村出现土地无力耕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面对新时期农村问题,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农业工作者在实践中加大研究探索步伐,逐步认识到土地流转是今后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困难和瓶颈严重制约了本市土地流转步伐。从记者调查来看,各区县农民对土地流转热情普遍较高,对土地流转工作也普遍表示支持。特别是一些地区农民看到把土地流转到种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大都收益较高,尝到甜头,因此主动要求本地推进土地流转进程。
可是,一家一户农民难以单个与种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需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促成。现实情况是各地土地流转工作进度不平衡,可以说认识深的地区进展快,认识浅的则较慢;近郊较快,远郊较慢;土地少的较快,土地多的较慢;发达地区较快,欠发达地区较慢。
目前,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因素是流转费。有基层干部说,如果土地流转费标准合适,并能够确保兑现,大部分农户非常愿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或种田大户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另外,还有农民担心土地流转之后发生征占地等情况,导致农民土地补偿金受到损失。
有乡村干部建议,市财政应出台政策,能够提供鼓励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如土地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亩土地100元到200元的奖励资金。据了解,目前,本市对土地流转仅出台了鼓励指导意见,暂时没有具体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有关部门正抓紧调查研究相关政策。
拿北辰区来说,地处城市近郊,土地资源有限,由于受到土地用途的限制,当前流转土地只能用于设施农业开发等农业用途,造成土地使用效益不能充分提高。该区双街镇的农业干部呼吁市里能够适当放宽土地使用限制,多增加一些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业工厂化立体式发展。甚至有基层干部希望市有关部门大胆探索,尝试能否打破区县分隔,跨地区搞土地平衡,既满足了发达地区土地不足问题,又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搞活土地流转工作。
土地流转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土地流转工作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令人欣喜的是,市农委已将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继续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功能,建立滨海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推动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以相信,2013年,在中央一号文件指引下,天津土地流转工作将开辟一个崭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天津农业、农村发展中立下汗马功劳,但也带来了分散经营、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等不少弊端。近年来,农村出现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另一方面有些富裕农户的承包田被撂荒的现象,这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从另一角度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的商业化生产趋势使得农业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开始出现适度流转需求,从而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通过在农户间流转承包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现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农户土地入股,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合作生产;通过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直接从事土地的规模经营。
分散的农民承包土地通过流转,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天津各涉农区县农地流转案例逐渐增多,农业亦逐步成为投资热点,以致出现了“资本下乡”的热潮,流入种田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耕地迅速增加。
天津土地流转不改变农民承包地性质,农民仍然拥有承包权,只是转让使用权,流转后的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通过土地流转,大批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移从事其二产、三产,不仅实现了增收目标,而且提高了原有土地的利用价值。可以说,群众是满意的,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现在,农业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转型,是必然趋势。今后,大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是天津农业发展大势,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成为主旋律。为适应这种形势需要,必须大力鼓励扶持土地流转,加速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确保天津农业生产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扶持土地流转的要求,这为天津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涉农区县要把土地流转与实施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即“三区”联动结合起来,让广大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并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
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各涉农区县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户通过联合与合作,依托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明晰产权、规范合同等基础支撑和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公共服务。同时,有关部门要出台专门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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