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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粮补没拿到手的别急,农业三项补贴改名不改“性”!

来源:互联网2015-12-02 17:11:19

    从2004年开始施行的“粮食直补”,及之后陆续施行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业三项补贴”,从今年起合并并更名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和粮食的性质不变。为何要改革?改革后啥标准,补贴咋发放?赶紧来瞅瞅吧!

  河南三项补贴改名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从2004年开始施行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及之后陆续施行的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简称“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简称“良种补贴”)的“农业三项补贴”,从今年起合并并更名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是记者从省财政厅、农业厅获悉的。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说,经国务院同意,今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相关负责人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简单地说,就是“三合一”、“一分二”。具体解释就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项。目标为两块: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二是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这一块就是我们原来所说的农业“三项补贴”。

  有关负责人说,河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从今年5月开始调整,要求9月底前大头落地。因为我省改革启动稍晚,可能会有个别地方农民还没有拿到手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办公室将进一步督促督导,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尽快让种粮农户拿到手里。

  补贴政策更名后 补贴标准有没有降低?

  省财政厅、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的政策是,将80%的“综合补贴”,加上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综合补贴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据介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我省往年的“三项补贴”资金基本相当。而拿出的“综合补贴”资金的20%为18.5亿元,加上“三项补贴”的新增资金7000万元,共19.2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的,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是将钱直补给种粮大户吗?

  有人说,国家将“综合补贴”资金中的20%集中起来使用,不补给种粮农民,而是补贴给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这样吗?

  相关负责说,是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但是说直补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这种说法不规范。现在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贷款难、贷款贵。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补贴资金运行机制, 以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抓手,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

  为什么要对“三项补贴”进行改革?

  省财政厅农业处相关负责人说,自2004年起,我省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效能逐步降低、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一步缩小。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

  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能够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这些问题你必须知道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给谁、补多少、咋补?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与三项补贴咋衔接?

  省财政厅、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都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但是,这个情况非常复杂。现在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些不种地,而是将地转包给他人或者流转给他人。而有些种地的农民,却没有承包承包经营权。省财政厅、农业厅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处理。

  3、补贴资金咋分配?

  中央财政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分配给我省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情况,省财政按照2014年下达各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额,在扣除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省辖市和直管县。各县(市、区)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各地地力保护。

  4、补贴资金咋管理?

  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5、补贴面积咋界定?

  要以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产业集聚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6、补贴面积咋核实?

  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编印《2015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县级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级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部门。

  7、补贴资金咋兑付?

  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折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折(卡),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8、什么是“六到户”与“七不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与三项补贴的发放要求一样,必须做到“六到户”、“七不准”。

  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

  七不准:即不准由村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9、徇私舞弊咋查处?

  各市、县(区)、乡(镇)都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检查,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已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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