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10-29 09:20:38
2024年10月25日,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波市海曙区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海农〔2024〕98号),实施粮油生产发展补贴。那么,浙江宁波海曙区2024年粮油生产发展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浙江宁波海曙区2024年粮油生产发展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粮食规模种植
(1)补贴对象
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2)补贴标准
对实际种粮规模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每亩21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75元、135元;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每亩20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85元、115元;大(小)麦和单季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2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60元。对符合宁波市再生稻栽培技术意见(甬农技〔2022〕73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2、油料规模种植
(1)补贴对象
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包括20亩,下同)以及种植油菜、油茶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油料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20元的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110元;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1000元。
3、旱稻种植
(1)补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3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对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3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4、大户收购环节
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补贴资金由市和区按各50%比例承担。
二、不列入粮油规模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2、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3、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4、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
5、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油料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以上是对浙江宁波海曙区2024年粮油生产发展补贴政策的介绍,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每亩210元(早稻)、200元(连作晚稻)、120元(大(小)麦和单季晚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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