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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巴中恩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每亩补贴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8-07 10:52:41

最近,恩阳区发布《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恩阳区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汇总表》,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那么,2024年四川巴中恩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补贴标准多少?

一、2024年四川巴中恩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涉及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1)流转、代耕代种。将土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享有;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农转非。农转非但保留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无明确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范围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24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台账”上进行),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连续一年弃耕抛荒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2)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3)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地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恢复地力达标后方可申领补贴。

(5)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二、2024年四川巴中恩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由2024年上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及经核实确认的全区应补贴面积进行测算。据了解,2024年恩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际补贴面积517875.08亩,补贴标准108.25元/亩,补贴金额56060200.72元。

以上是对2024年四川巴中恩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介绍,其中,每亩补贴10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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