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4-23 10:35:57
近日,汶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汶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后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执行新的标准,那2024年四川阿坝州汶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的?每亩补助多少钱?
一、2024年四川阿坝州汶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1、补贴对象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2、补贴范围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农田地膜未清理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属于补贴范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二、2024年四川阿坝州汶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助多少钱?
2024年四川阿坝州汶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60.48元/亩。保护补贴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下达汶川县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957400元;二是下达汶川县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结转199.95元,合计2957599.95元。
以上就是2024年四川阿坝州汶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及每亩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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