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7-10 09:27:41
根据《关于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当政办〔2022〕33号)和马鞍山市《2022年“农田四变”扶持政策兑现方案》(马农〔2023〕6号)。 2023年5月25日,安徽当涂县农田四变扶持政策公布,那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一、申报方式和申报类型
(一)申报方式。按“农田四变”项目类别一次性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类型。分建设类、非建设类两类项目。
1. 建设类项目:指需要施工建设,且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作为奖补的项目。
2. 非建设类项目:指不需要施工建设,根据各乡镇、园区或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即可兑付的项目。
二、申报、评审和资料要求
(一)“小田变大田”建设项目(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实施“小田变大田”,开展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乡镇,由乡镇进行汇总申报。
2. 申报条件:2022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土地集中平整区之外的区域实施“小田变大田”项目;冬闲田集中连片
实施“小田变大田”项目;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资金实施“小田变大田”项目。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相关标准不低于省“小田变大田”标准,在道路、沟渠符合标准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增加有效耕作面积。
3. 申报材料:(1)测绘报告;(2)第三方控制价清单(或预算报告);(3)审计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完工结算书);(4)“小田变大田”建设现场照片或地形测绘图、无人机拍摄照片等影像资料;(5)乡镇、园区自验报告、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报告。(6)如乡镇政府、村集体组织实施“小田变大田”建设,若达到强制招投标标准的,还需提供招投标文件等佐证材料。
4. 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市、县按1:1比例分担。
(二)“小田变大田”整村推进试点村奖补(非建设类)
根据“小田变大田”整村推进方案(另行制定)执行。
(三)经“小田变大田”改造的非高标准农田管护(非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实施“小田变大田”,开展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乡镇,由乡镇进行统一申报。
2. 申报条件:经乡镇、园区自验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小田变大田”验收完成的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参照(一)“小
田变大田”建设项目(建设类)实行。
3. 申报材料:(1)乡镇、园区自验报告;(2)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报告;(3)申报主体申请报告。
4. 补贴标准:对经过“小田变大田”改造的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市、县按照6元/亩标准,一次性配套管护资金,按1:1比例分担,统一纳入农田建设管护资金,由县统筹补贴给经营主体使用。
(四)村集体、村民、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非建设类)
1. 申报主体:流转或托管村民土地实施“小田变大田”“差田变良田”项目的村集体。
2. 申报条件:村集体流转或托管村民土地,实施“小田变大田”“差田变良田”项目完成土地改造后,通过流转、托管、入股等方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村集体和农户增收。
3. 申报材料:(1)村集体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流转或托管协议书;(2)村集体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托管或入股协议书;(3)村集体与新型经营支付流转费或支付给农户分红凭证;(4)乡镇、园区自验报告;(5)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报告。
4. 补贴标准:村集体实现流转费增收超过5万元,且农户通
过分红、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100元/亩的,市级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3万元工作经费。对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10万
元的,且农户通过分红、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200元/亩的,市级
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6万元工作经费。
(五)冬闲田复耕复种(非建设类)
1. 申报主体:该项目由乡镇、园区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根据《马鞍山市“农田四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马农工组〔2022〕13号)下达的任务量一次性奖补至县,奖补资金由县统筹安排划拨给奖补主体。
2. 申报条件:在已上图入库(依据2022年9月冬闲田基础台账)的冬闲田首次进行复耕复种(累计50亩以上)经乡镇、园区自验并通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
3. 申报材料:(1)2022年冬闲田任务(以村为单位)。(2)2022年冬闲田复耕完成情况(以村为单位)。
4. 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超过县下达任务量),市、县对农户及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50元/亩的补助。对村集体组织开展冬闲田复耕复种达到200亩以上并验收合格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工作经费。市、县按1:1比例分担。
(六)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非建设类)
1. 申报主体:该项目由县统一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根据《马鞍山市“农田四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马农工组〔2022〕13号)下达的任务量一次性奖补至县,奖补资金由县统筹安排划拨给奖补主体。
2. 申报条件:集中连片,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便于展示
观摩,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开展耕地质量提升。
3. 申报材料:2021年、2022年第三方耕地质量检测报告对比。
4. 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超过县下达任务量),市、县给予每亩40元的补助(不高于经营主体的实施费用),市、县按1:1比例分担。
(七)优质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实施“农田四变”发展优质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 申报条件:2022年实施“农田四变”,农田基础设施较好;集中连片种植水稻,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500亩;推广应用优质专用品种及绿色生产技术,科技生产水平高;发展专用品牌稻米,实行订单生产。
3.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现场照片或地形测绘图、无人机拍摄照片等影像资料;(2)流转合同;(3)生产档案;(4)订单合同;(5)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关于“农田四变”和优质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报告;(6)优质水稻品种认定材料。
4. 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基地,市、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补,市、县按1:1比例分担(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中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不重复享受)。
(八)蟹田复垦粮食种植(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当年实施蟹田复垦种植粮食的农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 申报条件:蟹田复垦到位,基础设施符合粮食种植基本要求;推广优质品种及绿色生产技术,水稻亩产效益良好。
3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现场照片或地形测绘图、无人机拍摄照片等影像资料;(2)流转合同;(3)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报告(耕地功能恢复图斑内的,以国土变更调查入库通过面积)。
4. 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市、县一次性给予1500元/亩补助,市、县按1:2比例分担。
(九)蟹田改造为虾稻连作(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实施“蟹田变稻田”,开展“虾稻连作、虾稻鱼”等高效养殖模式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 申报条件:当年对原蟹田实施改造并已进行“虾稻连作或虾稻鱼”等高效养殖的,沟坑占比不超过田块总面积10%。
3.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现场照片或地形测绘图、无人机拍摄照片等影像资料;(2)测绘报告;(标注项目区域位置
和田块测量面积);(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4)审计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完工结算书);(5)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报告(耕地功能恢复图斑内的,以国土变更调查入库通过面积)。
4. 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虾稻连作项目,市、县一次性给予400元/亩补助,按1:1比例分担。经验收合格的“虾稻鱼”等高效养殖模式项目,市、县一次性给予600元/亩补助,按1:1比例分担。
(十) “蟹田种粮”新技术新模式(蟹稻连作养殖“六月黄”、蟹稻渔、蟹稻共生、蟹田种麦等)及其他(豆类、薯类、杂粮、菜类等)(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实施“蟹田变稻田”,开展“蟹稻连作养殖‘六月黄’、蟹稻渔、蟹稻共生、蟹田种麦、豆类、薯类、杂粮、菜类”等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 申报条件:当年对原蟹田实施改造并已进行“蟹稻连作养殖‘六月黄’、蟹稻渔、蟹稻共生、蟹田种麦、豆类、薯类、杂粮、菜类”等,沟坑占比不超过田块总面积10%。
3.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现场照片或地形测绘图、无人机拍摄照片等影像资料;(2)测绘报告(标注项目区域位置
和田块测量面积);(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4)审计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完工结算书);(5)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报告(耕地功能恢复图斑内的,以国土变更调查入库通过面积)。
4. 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蟹稻连作养殖‘六月黄’、蟹稻渔、蟹稻共生、蟹田种麦”项目,县一次性给予600元/亩补助。经验收合格的“蟹田种豆类、薯类、杂粮”项目,县一次性给予200元/亩补助。经验收合格的“蟹田种菜”项目,县一次性给予50元/亩补助。对完成“蟹田变稻田”,经上图入库,按100元/亩补助工作经费,由乡镇、园区调配使用。
(十一)创建省级标准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创建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 申报条件:2022年通过省级以上标准验收的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
3. 申报材料:(1)法人代表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用承诺书;(2)达到省级标准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省以上确认文件。
4. 补贴标准:对当年创建达到省级以上标准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县一次性给予补助40万元/个,市、县按1:1比例分担。
(十二)“最美农田”示范项目(非建设类)
根据“最美农田”示范项目评选方案(另行制定)执行。
(十三)原耕地转化为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蟹田不重复享受)恢复耕种(建设类)
1. 申报主体:各乡镇、园区申报由县统一申报;
2. 申报条件:原为耕地后转为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蟹田不重复享受)实施土地整治,使之保持耕种或宜耕状态;
(1)年度土地整治复垦成效显著。成效显著是指找回耕地实际完成数占任务比前三名(如任务占比相同按完成时间先后排名)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有力;
(2)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其他土地整治工作中,确实通过工程设施整治恢复成耕地的地块。
3. 申报材料:当涂县耕地恢复确认表;(附件3附件4)
(1)耕地恢复地块明细表(附件5);
(2)地块恢复前影像资料及恢复后现场照片;
(3)恢复地块矢量坐标。
4. 补贴标准:经考核认定为整治复垦成效显著的,市级、县级一次性补贴1000元/亩的经费,由县调配使用。
三、操作流程
(一)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须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乡镇、园区。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申报的项目申报表与其他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二)乡镇初审
乡镇、园区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为严重失信单位、项目是否实施完成等。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行文上报至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后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随文同步报送。对于申报主体严重失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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