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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扶持标准是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6-13 09:53:34

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表示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可获得扶持补助,那2024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是怎样的?扶持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

(1)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农户。

(2)海宁范围内,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产业或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3)组织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国资公司、村集体等主体。

2、申请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装订成册。

(2)村委会登记核实。村委会对低收入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补助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报补助金额与实际相符。村委会对发票凭证等资料审核无误后登记造册,形成补助公示表,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街道)复核。镇(街道)对所辖各村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复核无误后统计汇总、造册,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将补助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抽查,核定补助名单和补助资金。

二、2024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标准是多少?

1、对低收入农户新租赁土地发展农业生产的,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的,按租赁土地面积市财政给予每亩800元一次性租金补助。

2、对在承包地上从事农业生产(除水稻种植外)的低收入农户,市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不含复种)给予每年每亩500元的生产资料补助。

3、对低收入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给予每年每亩360元补助。

4、对低收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的,给予每年每亩115元补助。

5、对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从事工商业实体经营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6、对直接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就业,与低收入农户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已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人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实发工资50%补助,最高6000元;临时性雇佣低收入农户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内用工时间超过60天的,每雇佣一人奖励300元。

7、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帮扶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种子、种苗、种(畜)禽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并实现低收入农户年增收或得益达1000元以上的,每年按帮扶户数给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户500元补助。

8、推进农业标准厂房建设,由村集体(国资)为项目主体,依托优质涉农的新建项目,吸纳低收入农户入资参与(每户出资上限不超5万),连续4年给予低收入农户每年不少于出资额10%分红回报的,市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出资部分给予50%的补助(已享受农业产业政策补助的新建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9、创新实施低收入农户“飞地认养”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户出资认养种(畜)禽,委托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养殖、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并利用项目收益每年向低收入农户进行分红的,每年按照低收入农户分红金额的50%给予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每户最高3000元。

10、为低收入家庭购买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金额由市、镇财政按7:3比例予以承担,海洲街道、硖石街道低收入家庭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11、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为低收入农户提供3-30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等。对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按3%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农户每年享受政策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就是2024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及扶持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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