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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古丈县耕地抛荒奖补政策:奖补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土流网2024-05-11 17:00:24

根据《古丈县2022年发展粮食生产奖补方案》古政发【2022】2号文件精神,针对粮食生产奖补通知进行了规定。下面带来湖南古丈县耕地抛荒奖补政策,奖补标准是怎样的?

一、古丈县耕地抛荒奖补标准

1.种植水稻面积达15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种粮补贴外,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按100元/亩给予奖补。

2.种植旱粮作物(大豆、土豆、高梁、红薯、荞麦、小米等)30亩以上的的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种粮补贴外,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按50元/亩给予奖补。

3.对茶园、油茶园、果园套种旱粮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企业,套种密度达70%以上的,根据实际面积,按50元/亩给予奖补。套种密度不达标的,不予奖补。

4.对抛慌2年以上(含2年)的抛荒地进行复耕复种1亩以上的农户及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复种水稻的,根据实际面积按350元/亩进行奖补;复种其它粮食作物的当年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此项奖补政策与适度规模种植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古丈县耕地抛荒奖补验收流程

粮食播种及复耕复种验收分上半年(春播于6月份)验收和下半年(冬种于12月份)验收两个阶段。

1.农户、合作社或企业申报:由农户、合作社或企在完成粮食播种或复耕复种后收集好相关播种(复耕)前、中、后的照片并填写粮食生产奖补申报表,交村委会申报备案,经村级初核盖章、支书、村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签字后报送镇人民政府,申报镇级验收。

2.镇级验收: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粮食生产奖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及驻村工作队进行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村、镇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镇人民政府将经公示后的本镇粮食奖补名册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抽检复核。

3.县级抽检复核: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查阅各镇验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奖补面积进行抽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交镇人民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奖补资格。

总得来说,目前不少地区正在开展耕地抛荒奖补措施,目的就是稳耕地红线,促进粮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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