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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共119项补贴!

来源:土流网2024-04-02 14:27:40

最近,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发布了《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布了119项补贴(中央和省级项目66项,州(市)、县(市、区)级项目53项)。那么,2024年云南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有哪些?

一、2024年云南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中央和省级项目

1、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水电费减免补贴:减免补贴按照“当年使用、次年兑付”的原则进行兑付和清算,搬迁群众应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水费、电费。水电费补贴标准:2023-2025年给予每户2立方米/月用水补贴和4千瓦·时/月用电补贴。

2、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物管费减免补贴:减免补贴按照“当年使用、次年兑付”的原则进行兑付和清算,搬迁群众应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补贴标准:2023-2025年减免25%。

3、老年人高龄津贴:年龄在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助。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就保健补助、长寿补助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

4、老年人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5、“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补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困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1340元。

7、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省级按年度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2023年省级指导标准为947元/人·月。各地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本地标准。

8、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一定比例,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9、特困人员丧葬医疗补贴:1.丧葬补贴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执行。2.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供养经费支持。

10、临时救助金:1.支出型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当年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救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含)。2.急难型救助标准。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

11、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补贴标准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乘以全省月平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取整。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级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每年动态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各州(市)按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相关标准。2023年省级指导标准为728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1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省级指导标准为6038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1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每人每月90元。

1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16、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17、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州(市)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每人每年可申报1次。

18、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不超过30000元一次性补贴。

19、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0、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每人在一个教育阶段只可享受一次。

2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劳动强度、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资金申报、使用及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各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省级统筹安排1000元/人·年,省级以下筹集不小于500元/人·年(省级正在修订《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待正式印发后按新标准执行)。

2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25、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26、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政府贴息:1.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2.贴息年限:政府贴息补助5年,如遇农户提前还款,终止贴息;3.贴息利率:贴息利率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按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省直管县按照2:1的比例承担。如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对贴息政策另有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27、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自行确定。

28、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级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含当年上级下达、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等),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29、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由县级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含当年上级下达、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等),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30、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①对使用糖料蔗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30元/亩;②对使用糖料蔗脱毒种苗(采用温水脱毒技术处理后的脱毒苗或组培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600元/亩;③机械化升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1.1米及以上行距)补贴130元/亩;④宿根保墒管理技术补贴100元/亩;⑤机械化联合收获补贴65元/亩;⑥分布式机械收获补贴65元/亩。

31、中央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3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全省范围内同一档次内全部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具体档次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2021-2023年农村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批)》和《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3、农村厕所革命户厕改造补助(个人自建部分):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地统筹使用并细化补助标准。

3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35、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用财政资金按季给予全额贴息。

3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根据全省大中型灌区平均运行成本水价为0.33元/m3,平均执行水价为0.15元/m3,补贴资金为0.18元/m3。根据《2021年水资源公报》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为345m3/亩,每亩补贴需求资金为62.1元/亩。

37、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每户5000元;离婚的单亲家庭每人2500元;丧偶的单亲家庭每人5000元。

38、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小学生每人每年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260元;考取高中阶段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39、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它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4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4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43、一次性生育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4、育儿补助: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45、村卫生室补贴:由县级根据服务人口数、医改工作要求、地域面积、地方财力和绩效等因素测算并确定补助标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标准每人每月平均300元。

46、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每人每年平均补助2400元。

47、优抚补助: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标准如下: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分类补助。2.中央财政补助烈士遗属每人每年3949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329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0740元;省级财政补助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元。3.中央财政补助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2862.4元,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2502.4元;省级财政补助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1848元;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1512元,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1356元。4.中央财政补助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年756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90元。5.中央财政补助“两参”人员每人每年806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20元。6.中央财政补助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年8280元。7.中央财政补助部分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688元。

48、优抚对象节日慰问补助:春节慰问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次慰问资金不得少于100元。

49、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补贴标准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乘以全省月平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取整。

50、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400元,省级财政承担20%,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80%。

51、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以中央要求为准。

52、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53、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每亩10元。

54、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每亩10元。

55、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56、新一轮退耕还草补贴: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57、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500元。

58、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县级验收合格农户每亩退耕地延长补助3年共计300元,每年补助标准100元。

59、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60、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每亩10元。

61、生态护林员补助: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

62、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补贴: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

63、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64、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补贴: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贴标准为:1.省外转移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2.省内转移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6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6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直补资金: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二、州(市)、县(市、区)级项目

(一)昆明市

67、禄劝县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搬迁补助-生态搬迁人口长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人民币300元(城市低保低于此标准,按此标准执行,城市低保高于此标准,按城市低保执行)和15公斤大米(按当年市场价计算)。2024年度为818元每人每月。

68、禄劝县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搬迁补助-正常合法新增人口生活补助:以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为依据进行核算。

69、昆明市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1.因患危重疾病(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部门救助之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其个人承担部分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50%进行救助,属于低保家庭或多残家庭的按6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不属市级救助范围。每个自然年度对同一个残疾人只能救助一次,不得进行多次救助。2.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经当地政府证明,给予500-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3.其它特殊困难的,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

70、昆明市清水海引水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人每月50元。

71、盘龙区松华坝水库一级区(核心区)生态搬迁人口长效补助资金:以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为依据进行核算。

72、昆明市计生两项政策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元。

73、昆明市计生两项政策补助-低保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每户每月100元。

74、昆明市残疾人春节慰问补助:每人300元。

75、昆明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公益林每亩10元。

76、昆明市“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补助-困难残疾人(户)到户帮扶补助:每户不高于6000元。

77、昆明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取证补助-取证补助:残疾人完成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任一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1.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给予全额补助。2.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补助2000元。每名残疾人最多享受2次培训补助,且每次申报的时间间隔必须在2年以上。参加同一技能晋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晋升一个级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每人最多享受2次晋级奖励。

78、昆明市激励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对获得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一至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金奖励;对获得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一至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金奖励;设置拼搏奖,对未获得竞赛名次,但表现突出的参赛选手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获得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至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800元的奖金奖励;对其他完成全部赛程,精神面貌可嘉,积极拼搏的选手给予200元的奖金奖励。

79、昆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助:2010年5月10日后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补助0.5万元;个人补助0.4万元。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补助1.5万元;个人补助1万元。

80、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本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残疾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以下取证时间段给予相应补助:1.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C5(含)型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每人补助资金1000元。2.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7日取得C5(含)型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每人补助资金2000元。3.2015年10月8日(含)后取得C5(含)型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每人补助资金2500元。

81、大、中专、在校高中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助学补助标准:大学本科及以上每人3000元,大专生每人2000元,中专生每人1000元;在校高中残疾学生每人1500元、残疾人子女每人1000元。

82、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农改林:自2021年起,“农改林”土地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1300元,以后每两年递增5%。

83、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农村能源补助:资金补助:每年现金补助235.2元(每人每月19.6元)。

84、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学生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400元。

85、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移民生活:自2023年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100元,未享受低保人员补助每人每月330元;合法新增移民人口每人每月1100元。此后每年递增100元。

86、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医疗:以每年市医疗保障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文件为准。

87、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户口外迁:按照户口迁出上一年度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发放36个月生活补助。

88、寻甸县清水海水源区扶持补助-农村能源补助:每人每月定额补助40元,全年每人补助480元。

89、盘龙区残疾人中秋、儿童节慰问补助1.助残日:300元/人;2.中秋:300元/人;3.儿童节:每人100元现金+200元慰问品。

90、官渡区失独家庭每年一次生活补助:参照云南省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91、盘龙区低保家庭承租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优惠补贴:优惠价暂定为1元/m2(设定优惠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超出设定优惠价部分,给予低保家庭物管补贴。

92、富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直补资金: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二)昭通市

93、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奖励扶助(独生子女户及两女绝育家庭父母):按照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和发放。

94、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特别扶助:按照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和发放。

95、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奖学金(独子子女及两女绝育家庭):按照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和发放。

96、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高中免费教育(独生子女、两女绝育家庭)补助:按照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和发放。

97、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医保参保补助:按照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和发放。

98、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按照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和发放。

(三)玉溪市

99、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应急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救助期10天;2.过渡期生活救助视情况分为每人每天30元和1斤粮、每人每天20元两种,救助期90天;3.旱灾救助人均90元;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20000元标准发放;5.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对高寒寒冷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户按照户均28000元进行救助,一般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800元进行救助;对一般受灾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0000元进行救助,对一般损坏农房户按照户均2000元进行救助。6.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视情况分为重点救助、部分救助、酌情救助。一是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二是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三是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100、红塔区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70-79周岁每人每月2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101、新平县老年人保健补助: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102、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补助1080元。

(四)红河州

103、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200元/年·亩。

104、蒙自市庄寨水库、长桥海水库库区土地淹没补偿:庄寨水库库区淹没土地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405元;长桥海水库库区淹没土地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501元。

105、蒙自市大屯海水库(蒙自辖区)土地淹没补偿: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501元。

106、蒙自市五里冲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生活补助:600元/年·人。

107、金平县布朗族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教育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教育每人每年1800元;高中教育每人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年3000元;高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年5000元。

(五)普洱市

108、西盟县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10元。

109、景东县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10元。

110、镇沅县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10元。

(六)西双版纳州

111、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元。

(七)楚雄州

112、楚雄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3年1月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八)大理州

113、大理州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

(九)德宏州

114、德宏州大中专残疾学生及子女助学补助:州残联和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市)残联各承担50%。州残联补贴:专科1500元/人,本科及以上层次2000元/人;高中1000元/人。扶残助学补贴资金采用录取当年一次性进行补贴。

115、德宏州残疾居家创业户扶持补助:德宏州残疾人居家创业项目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

116、德宏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补贴。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且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或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的失独父母,不得重复领取补贴,只能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最高补贴。

(十)丽江市

117、丽江市老年人补助:60-79岁30元/月;80-99岁5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十一)怒江州

118、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一次性发放每户3000元。

119、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生活补助):独子户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每人每年1200元。

以上是对2024年云南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的介绍,共有119项补贴。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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