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5-08-04 10:10:45
为了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金溪县多举措扶持种粮专业大户发展。根据《江西省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赣财建[2015]43号)文件精神,金溪县财政局、农业局严格申报、审核流程,公示审批结果,严格资金使用,助力农业生产种粮专业大户发展。
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通过会议、电视、网络、宣传单和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乡镇及时召开本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会议,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力求使每个种粮大户能够了解掌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准确界定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必须由县内各乡,镇调查、审核、上报的经县农委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有效相关资质证书的种粮大户、且种植粮食(水稻),耕地面积不低于50亩(含50亩),流转土地合同租期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经审定,截止目前有19户种粮大户,(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和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内容有:土壤地力建设、粮食烘干机和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严格审核做好公示
各乡镇要将种粮大户有关信息和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项目及资金的初审结果分别在乡(镇)、村、组进行三级公示并拍照留存,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复审组要将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试点项目及资金初审情况的复审结果在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网站上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
四、规范补贴标准发放
补贴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拨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简单化操作,严禁现金发放和村委会干部代领,一律实行将补贴资金发给种粮大户个人(“一卡通”)账户。
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坚持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全程监控对种粮大户试点项目的核查工作,对因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经查实属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坚决纠正,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种粮大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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