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2015-07-08 09:34:05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突破口,如何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为此,全国政协2日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协商议政,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下发的中央1号文件也都强调了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政协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列入今年重点协商议题,可谓牵住了农村土地改革的“牛鼻子”。
2日的座谈会上,与会政协委员、相关部委负责人及专家就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协商交流。委员们认为,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有利于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的稳定,不仅是实现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委员们提出了坚持“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同时建议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法律的立法步伐,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出现问题的研究。
2009年农业部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已经从最初全国仅8个村试点发展到如今在全国12个省份全面推行试点。然而,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工作深入,一些地方因确权成本高、历史矛盾多、操作难度大等问题出现畏难情绪,与之相关的土地经营权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认定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问题也应予以关注。在全国较早推行户籍改革的安徽铜陵市,由于农村土地确权这一基础性工作尚未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土地融资瓶颈还有待打破,这也成为制约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难题。
针对当前制约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进的“拦路虎”,民革中央去年以来就此课题先后赴东北三省等地调研,今年又赴江西调研,并通过多种渠道在湖南、广东、陕西、安徽、江苏等地了解相关情况。为筹备此次座谈会,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于5月30日至6月5日分赴广东、浙江两省进行专题调研。
委员们的一系列深入调研,凝结成了座谈会上的多项对策建议:抓紧制定出台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界定;在法律层面明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在权威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前提下,也要留给地方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自主创新的空间;防止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违规征地,有效保护农民基本权益;明确“长久不变”的具体内涵,稳定广大农民的预期……这些工作原则和意见对策,都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将为决策和立法提供科学依据。
专家认为,在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中,还应明确几条底线:承包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人应为农村集体成员,不改变土地用途。此外,还应强化集体在发包权、经营权管理和使用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只有明底线、知红线,才会不踩线、不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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