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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入户政策、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你了解多少?

来源:互联网2015-06-26 14:24:23

  海南入户政策:外地人口落户海口的主要渠道包括四大类须知:

  一、是工作调动申请落户。包括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和工人调动申请落户。干部调动申请落户主要是公务员等有编制的人员,必须提供空岗卡,这个是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和其他申请落户所不同的地方。工人调动申请落户包括省级企事业单位、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人。省级单位的需要提供: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向派出所申领);2.调动审批表;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调动通知;5.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2、3、4、5可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6.调入单位证明;7.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市级单位的需要提供: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工人介绍信;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是随军家属申请落户。副营级以上干部(包括副营级)可申请。

  三、是随亲(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落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1.结婚证;2.配偶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等(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无需此证明);3.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夫妻有一方是海口户口,另一方无业或者农业户口。

  四、是应届毕业生工作分配申请落户。

  补充: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5号)规定,自2008年7月16日起,取消“投资、购房入户审批”。原因你懂得:购房入户导致高考移民泛滥。本省外地人口落户海口政策须知:

  购买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至90(不含)平方米的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超过2人,面积在90(含)至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3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5人。

  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你了解多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现实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用“‘三权分离’、两个‘适度’、一份“负面清单”立下“新规”。

  “这是继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之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突破一:放活经营权,同时保障土地不被经营者随意“圈走”

  “三权分离”:尊重原有的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民的承包权,在此基础上保护务农者的经营权。

  突破二: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度”,防止出现“超级巨无霸”

  这次意见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度”:“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突破三:开出4大“负面清单”,缚住滥用权力占地之手

  中国耕地退化面积已超耕地总面积40%,违规占地搞非农建设……近年来,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吞噬耕地面积,引发人们对于粮食安全危机的担忧。

  针对种种问题,意见一连用了4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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