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松溪县政府网2020-01-20 13:52:53
2020年1月1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政府印发《松溪县电网建设征占用地及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那么,松溪县永久性征占用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松溪县电网建设征占用地及青苗补偿方案
第一章 背景及制定依据
(一)背景
近年来国网松溪县供电公司对电网投资逐年增加,涉及到电力设施布点越来越多,而青赔标准一直沿用《松溪县电网建设征占用地及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松政综〔2011〕46号)规定进行青赔。由于该标准制定的青赔价格过低,已不能满足青赔现状,造成了电力工程施工经常遇到青赔受阻,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情况。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进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南平市林业局关于支持电网建设规范和简化电网工程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意见》《松溪县电网建设征占用地及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文件的要求,制定如下电网建设征占用地及青苗补偿方案。
第二章 补偿范围
在松溪县境内的新建变电站站址、新建电力线路杆塔及基础、线路走廊、架线道或施工便道等土地(林地)征占使用、青赔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
(一)永久性征占用地
1. 塔(杆)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
2. 配变台区、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用地。
3. 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生井等)用地。
4. 变电站站址(含进站道路)用地。
5. 发电设施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用地。
(二)临时用地
1.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 杆塔接地射线沟道开挖及管线埋设。
3. 施工便道修筑等。
(三)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
1.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需采伐和修剪的植物(电力线路投入运行后新种植的除外)。
2. 新建、改建、扩建22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当予以补偿的。
3. 新建、改建、扩建500kV架空电力线路从边导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必须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补偿的其他设施,依据国家或地方规章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章 补偿测算
(一)永久性征占用地面积计算
1.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自立塔(杆)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22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改造的塔基位占用地面积测算:线路塔基位施工范围为20米×20米,其中塔基位永久占地面积为12米×12米,临时施工面积为256平方米:即施工范围(400平方米)减去永久占地面积(144平方米)。
11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改造的塔基位占用地面积测算:线路塔基位施工范围为17米×17米,其中塔基位永久占地面积为10米×10米,临时施工面积为189平方米:即施工范围(289平方米)减去永久占地面积(100平方米)。
35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改造的塔基位占用地面积测算:线路塔基位施工范围为14米×14米,其中塔基位永久占地面积为8米×8米,临时施工面积为132平方米:即施工范围(196平方米)减去永久占地面积(64平方米)。
2.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拉线塔(杆)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3平方米计算。
3. 线路塔(杆)基础的防护设施(挡土墙、排水沟、截水沟、护坡等)、配变台区、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4. 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按实际外露部分面积计算。
5. 变电站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6. 发电设施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7. 涉及永久性征占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以及对在征占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按照被征占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给予补偿。
8.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杆塔位及拉线不进行面积测算,按按第四章中第四条及第五条进行补偿。
(二)临时用地面积计算
1. 临时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2. 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的施工放线道、抬杆道原则上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山道,如确需砍伐林木的抬杆道按平均2米宽计算,放线道按平均2米宽计算,线路塔位、临时施工面积和走廊宽度按实际需要进行补偿。
(三)征占用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有进行征迁按照本标准补偿,线路保护区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四章 补偿标准
(一)变电站征地、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杆、塔占用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在松源街道涉及的松溪县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标准具体参照《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松政〔2018〕110号)(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同时乡村电力设施尽量避免征用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另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三)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走廊、抬杆道、施工放线道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输、配电线路走廊、抬杆道、施工放线道按照地上附着物青苗的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10kV配电线路杆塔位及拉线的征占地补偿标准
1. 埋设电杆补偿标准:占用耕地补偿300元/根,占用非耕地补偿200元/根。
2. 铁塔(或钢管杆)补偿标准:占用耕地补偿1000元/基,占用非耕地补偿500元/基。
3. 埋设电杆拉线补偿标准:占用耕地补偿200元/根,占用非耕地补偿50元/根。
(五)其它
1. 施工中所需的零星埋设地锚洞补偿30元/个,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2. 埋设接地线的补偿标准为2元/米。
第五章 简化林业审批手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6号),认真落实简化临时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的规定,可按建设进度分段审批电网项目。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并在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优质服务,优先保障采伐指标,及时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依规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已建输配电线路下新种植超高树木进行处置,积极稳妥解决电力树线矛盾。
附件:1. 松溪县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单位:元/亩)
2. 松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各地类调整系数表(单位:元/m2)
3. I、Ⅱ、Ⅲ区片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
备注:1、A为对应区片的耕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
2、Ⅰ区片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外,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3000元/亩。
3、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至7倍补偿。
4. 房前屋后零星果木及花卉补偿标准(单位:元/株)
5. 零星种植红豆杉按株补偿标准
注:本表所指以上、以下,均为上含下不含
6. 土地补偿价格表(单位:元/m2)
7. 住宅重置价格补偿表(单位:元/m2)
8. 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货币补偿表(单位:元/㎡)
备注:上述表所列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相近物或松溪县近期其它重点工程的补偿标准或按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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