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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规模农业扶持政策大集合

来源:互联网2015-06-02 11:23:52

  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

  扶持范围: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适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共234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扶持范围: 覆盖全国农业县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改善推广服务手段,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补充推广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项目资金26亿元。

  设施农用地支持

  扶持范围: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2014年,国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细化了设施农用地管理的要求。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不需要补充耕地,鼓励采取耕作层剥离等技术措施保护耕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替代“占一补一”要求。三是将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扶持范围: 再选择9个省(区)整省试点

  2014年,中央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个整县开展试点。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年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扶持范围:试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扶持产权制度改革

  2015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包括:一是按《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指导试点地区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按《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试点地区重点围绕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三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顺利进行。四是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研究出台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扶持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扶持范围: 1省3县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2015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防范金融风险。

  2014年3月,农业部会同银监会下发《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通知》《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农业部配合银监会上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方案,与银监会联合确定金寨、玉田、沅陵等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验任务。

  据各地调查统计,全国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有2159家,累计筹资36.9亿元,累计发放借款42.4亿元。

  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

  扶持范围: 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去年下半年,银监会、农业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贷款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商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新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农业保险支持

  扶持范围: 中央财政提供15个品种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2015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等。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扶持范围: 家庭农场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扶持范围: 农民合作社

  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并在北京、吉林、浙江、湖北、重庆五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

  2015年,除继续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外,将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引导督促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扶持范围: 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种养业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主要是鼓励其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扶持范围: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又确保流转有序规范,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扶持范围: 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同时培育1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扶持范围: 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2015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新增设一批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80余期示范培训班,培训1.8万多名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全年计划完成7万人以上的招生规模,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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