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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附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09-18 18:01:02

2019年9月1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和《关于发布贵州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7号)。那么,2019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发〔2019〕16号

为贯彻落实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精神,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790元;

二类区:每月1670元;

三类区:每月15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18.6元;

二类区:每小时17.5元;

三类区:每小时16.5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6日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

一类地区

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

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

六盘水市:钟山区、盘州市

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

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

黔东南州:凯里市

黔南州:都匀市

黔西南州:兴义市

贵安新区:贵安新区

二类地区

贵阳市:开阳县

遵义市: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水城县

毕节市: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

铜仁市:玉屏县

黔东南州:镇远县、施秉县

黔南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

黔西南州:兴仁市、安龙县

三类地区

贵阳市:息烽县、修文县

遵义市: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安顺市: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

毕节市: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铜仁市: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

黔东南州: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

黔南州: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黔西南州: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黔人社发〔2019〕17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2019年度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201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适用范围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在黔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三、指导意见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当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

(二)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的企业,可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经济效益较好,但其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四)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以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时,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理顺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同时,要妥善处理、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及收入比例,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不得增长。

(六)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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