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2019-09-17 10:21:08
9月16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舒城县2019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表示将给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实际种植者试行补贴,那每亩补贴多少钱?
舒城县2019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继续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农[2019]62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19]425号)和《舒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18]27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际工作经验,经专家专题会议讨论,重新修订和完善舒城县2019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稻谷补贴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发生重要变化,我国稻谷供求矛盾比较突出,优质稻谷供给不足,而普通稻谷供过于求,稻谷库存压力加大,下游企业经营困难。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我国农业发展新矛盾新形势,把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生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稻谷是我国最大的口粮品种,涉及农户多、地域广。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制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稻谷补贴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实施稻谷补贴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国家、省实施稻谷补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准确把握我县稻谷补贴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总结评估我县2018年度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细化操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补贴工作,不折不扣推进落实补贴政策。
二、稻谷补贴实施范围。根据《舒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我县稻谷补贴项目内容分为稻谷生产者补贴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合法经营权)上稻谷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风险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国有农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了补贴归属流出方(农民)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重复补贴;流转后再行转包的,转出方(俗称“田贩子”)不得申报稻谷补贴,应有实际种植者申报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每个实际种植水稻的合作社成员独立申报。
2、补贴范围。该补贴以种植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
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的土地上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水库消落区种植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对省下达我县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中可用于种植面积补贴的,按各乡镇上报符合条件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
4、补贴方式。各乡镇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效应。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为鼓励加快水稻种植结构调整,
引导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根据省方案要求,从省下达我县稻谷补贴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补贴水稻种植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品牌农业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稻渔综合种养。
1、补贴范围:
(1)绿色优质水稻生产。为加快我县水稻生产领域“三品一标”申报,推进绿色有机水稻生产,经研究决定对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绿色优质水稻实际生产者,补贴申报条件要求创立稻谷产品(大米)品牌+获得绿色有机水稻认证+有认证产品基地,申报时提供品牌证书、认证证书、认证基地实际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对新获得绿色有机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
奖补,下年度不再享受,奖补标准延续上年标准,有机证书2万
元,绿色证书1.5万元;优质水稻种植补贴标准每亩100元,补贴面积不得超过认证面积,且必须在认证基地范围内由申报主体实际种植的绿色优质水稻面积。
(2)稻渔综合种养。重点支持稻虾、稻蛙等综合种养模式,综合种养达到水产部门认可的种养密度和投资强度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综合种养实际生产者,补贴标准每亩100元。支持稻虾米、稻蛙米等品牌稻谷产品申报绿色有机认证,支持奖补标准参照上述绿色优质稻谷奖补标准。
2、补贴规模。根据我县目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能力和机械化水平,要求水稻结构调整补贴面积申报起点10亩以上。
3、补贴申报程序。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由各乡镇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后再进行资金发放。
4、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与稻谷生产者补贴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工作有关要求
1、严格政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县稻谷补贴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补贴对象要精准,补贴面积要精准。切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好稻谷补贴面积核查验收方案,组织好本乡镇区域内稻谷补贴面积的核查验收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群发信息、网络、微信、明白卡等手段,以及干部进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
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
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政策执行的满意度。
3、明确责任分工。各农综中心(开发区农村局)会同乡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所在乡镇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工作,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并根据补贴到户清册在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录入有关补贴信息;乡镇财政所(财政分局)负责惠农“一卡通”系统补贴基础信息动态更新、补贴基础数据初审和上传。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全县补贴面积审核统计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
4、规范申报程序。各乡镇在统计上报稻谷补贴时,一定要规范申报程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申报,并核实公示,乡镇再进行核查核实后进行统计上报,大户申报种植面积的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或银行账号等发放清册所必须的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因未及时提供补贴发放需要的相关信息而导致资金未能发放,后果自负,不得因信息不全为由进行代卡发放。
5、明确时间节点。各乡镇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的统计造册、审核、公示、统计上报工作,8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稻谷补贴面积统计表、种植结构调整统计表(附件1、附件3、附件4)以乡镇政府形文上报,表格须有负责人签字,稻谷补贴到户清册(附件2)电子档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国有农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6、加强档案管理。各农综中心要切实加强惠农补贴有关的
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内容有农户土地承包(确权)到户
清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合同)档案以及符合条件的补贴到户面积清册、公开公示资料、核查核实资料等。
7、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惠农补贴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兑付是否及时、发放管理是否规范、政策落实是否有偏差、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各乡镇加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要以村进行公开公示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认真开展补贴面积的核查验收,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拔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新增种粮大户在申报阶段就要提供祥实资料,申报对象与实际打卡对象必须一致,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代为打卡,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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