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19-09-04 09:27:29
2019年9月2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158号),明确了2019年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对象与标准。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19〕15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93号)有关精神,决定对规模种粮大户实行种植补贴。现将《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日
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市农业的转型升级,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9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规模种粮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二)补贴标准。按大(小)麦或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00元的补贴,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50元。下列种植的大(小)麦或水稻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
2.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3.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4.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
6.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三、操作程序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乡、街道)组织各村开展新型粮食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告知相关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向村经济合作社按季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提出申请时须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19年宁波市规模种粮补贴申请表》。农户之间自发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过镇(乡、街道)鉴证。
(二)村级确认与公示。各村先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申报对象的土地经营面积及来源,再按季对申报对象各季麦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如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5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5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级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上报到所在镇(乡、街道)。
(三)镇级审查与核查。各镇(乡、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和补贴面积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查,并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规模种粮补贴清册,经镇(乡、街道)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县级复审与抽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各镇(乡、街道)上报的补贴清册后,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然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自定。抽查后确定无误的,再次对享受面积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上报到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模种粮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规模种粮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 “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县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
(三)加强监管,明确责任。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大(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查与核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要负责做好复查、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举报信件,要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规模种粮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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