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为明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厅《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数据,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加强坝区农田保护,推进山地城镇建设,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科学调整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二)坚持上下结合、有序开展。按上级下达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成果要求,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协调一致。
(三)坚持多方协同、相互衔接。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布局重大调整的,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四)坚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总体部署,对坝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坚持80%坝区基本农田保护率不动摇,引导建设用地向宜建山地布局。
三、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分析各项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二是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专题研究,明确辖区内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
三是根据市级调整方案所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各项指标,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并形成最终县级调整完善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按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修改完善县乡两级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逐级上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规划评估和专题研究。依据2013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开展县级规划评估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专题研究,针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测算需求、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用地适宜性分析等专题研究工作。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主要指标。根据上一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所确定的控制指标,结合2013年末耕地现状,上级规划安排的耕地减少量的剩余量、变更调查已认定为现状耕地的占补平衡储备库耕地、生态退耕、已明确认定的污染耕地及其他特殊因素需减少的耕地情况,对耕地保有量进行调整。结合2012年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坝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2013年末现状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调整。结合201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上级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增加规模的剩余量、近4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国家和省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及灾后重建等其他特殊因素,对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调整。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各类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规划调整完善应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由坝区到山区、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在确保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基础上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坝子范围内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科学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99.78%,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比例过高,造成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县级招商项目土地预审难以通过,项目无法申报,难以落地,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部分地质灾害点也因无地可搬而迟迟得不到解决,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将结合此次调整完善工作契机,积极向上级政府反映,请求市政府给予协调,将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规划耕地面积的比例调整为85%。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优化我县国土空间格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民生、环保、扶贫、新兴产业等用地。加强与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按照国土资源部调整完善规划的统一部署,依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和调整完善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近期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规衔接”实践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各类空间规划协调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五)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做好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和规划基本农田布局的相互衔接,两项工作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应在已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优先将此类现有易被占用优质耕地规划为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及报批后,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为依据,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规划基期与期限。以2013年为规划基期,采用以二次土地绸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末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二)“三线”划定工作。国土部门在实施调整完善规划和“三线”划定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间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及时协商解决“三线”划定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三线”划定工作。一是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基础上,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会同农业部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会同环保、林业等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三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基础,与城乡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会同住建部门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三)规划技术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调整完善技术要求及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
(四)规划数据库。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
六、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步骤
一是组织准备。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我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开展。
二是技术准备。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此项工作技术编制单位应以招标方式产生,将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从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为我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所确定技术编制承担单位,就成果编制需要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成果编制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与技术承担单位要加强沟通,确保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四是成果编制及意见征求。在完成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告初稿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审查论证,并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并通过审查论证后,报上级政府逐级审查。
五是成果发布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经省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告并发布实施。
(二)进度安排
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拟于2015年2月启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2015年2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确定技术编制承担单位等前期工作。
——2015年3月底前,全面开展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5年6月底前,完成《西盟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评估报告》和《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专题研究报告》的编制。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报批工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更新及成果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