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5月16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实施放宽购房落户和放开租房落户两项新政策。
据了解,根据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商品房、安置房申请落户的,将按照《镇江市公安局办理“两放开、两放宽”户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设置住房面积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城镇地区租赁(或以租代售)新建成套商品房、安置房、二手住房超过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年,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的承租人,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原户须整户迁出)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上述落户的办理程序,均由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受理,经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