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22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完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当前,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