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川县政府2018-07-02 15:42:48
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青川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青川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川府办发〔201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青川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青川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我县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规模
(一)补贴机具范围。全县36个乡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根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限额内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机具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机具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以四川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户籍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在我县申领补贴。
(二)补贴数量。同一类型的农业机械,个户购机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不得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超过20台套。如有超过,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机后,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开具正式发票交购机者。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农村信用联社)原件和复印件、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乡镇核查时同时填写附件4)等资料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上述购机补贴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县农业局审核后再将购机户信息和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购机后应尽快到县农业局申报补贴,否则由于补贴标准调整、补贴资金不足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按规定申请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要先书面向县农业局申请同意后,再按相关设计文件建设,并经县农业局组织人员验收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补贴。
(四)补贴机具的核查。乡镇负责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建立核查登记台账。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购机者所购机具,由县农业局组织人员逐台核实。同时,县农业局要组织对乡镇核查的机具进行随机电话或现场抽查,并建立核查登记台帐,做好核查记录。
(五)补贴机具的公示。县农业局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制成《青川县XX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3)分别印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情况反馈回县农业局购机补贴办公室,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局对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核查结果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县财政局应及时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将补贴款划拨到购机者帐户上。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补贴申请录入系统时的政策为准。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七、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部门职责。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核实购机的真实性,填写购机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负责补贴信息的张榜公示,建立好各类补贴台帐。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配合协助对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和对经销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查询(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强化补贴政策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咨询监督电话:
县农业局:0839-7203251
县财政局:0839-7203980
附件1
青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罗建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文雨 县农业局局长
韩保文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范祥堂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凤岐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李凤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 类 范 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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