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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是什么意思?每年每月能拿多少钱?建档立卡贫困户能享受哪些?

来源:南昌市民政局2018-02-23 15:05:54

很多人不清楚低保兜底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的意思。那么,每年每月能拿多少钱?建档立卡贫困户能享受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江西省南昌市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工作制定三年(2018年-2020年)行动计划》一起来了解一下。当然,各地标准不一,请根据最新文件为准。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实现全市农村低保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40%,建立起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的体制机制。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4148人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低保申报制改革全面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申请审核审批各项流程环节,着力在农村低保对象识别、标准制定、政策设置、对象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织牢编密农村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络。

“我们在全市全面实施低保申报制改革,按照‘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规定要求,重点纳入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加大农村低保向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倾斜力度,整体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均保障人数、整户保障比例、常补对象保障比例,确保到2020年各地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通过引导产业、教育、就业、金融、健康等扶贫措施惠及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脱贫致富能力。

加大重大疾病免费专项救治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我市将进一步推动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免费专项救治。对建档立卡之外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统一参照建档立卡人员政策,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认定程序,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同时,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同等享受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我市将加快推进“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改革,落实困难群众出院只需结算个人自负费用政策。

“我们还将在全市各县(区)全面铺开‘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形成对农村贫困群众的主动发现、快速回应、政策互补、急难有救的高效机制,缓解重大疾病、突发性意外事件、生活必需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临时救助”累计救助9754人次,累计救助金额1075.12万元;“救急难”累计救助545人次,累计救助金额113.8万元。

2020年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全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我市加快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将其由低保保障转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

同时,我市将落实为特困人员中的自理及失能半失能人员安排照料护理经费,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照每月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安排;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安排;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安排。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确保到2020年实现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全覆盖。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力量介入对政府救助有效补充。并通过积极搭建慈善救助供求信息平台,建立分级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做好慈善救助供需对接工作。

南昌市民政局出台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三年行动计划

市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弱有所扶”及“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制定出台《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工作制定三年(2018年-2020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织牢编密“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全面建成小康路上农村贫困群众一个都不掉队。

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至2020年按照不低于4740元/年(395元/月)、5340元/年(445元/月)、6120元/年(510元/月)的标准逐年提高,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到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40%。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成果,建立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采取十项措施落实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不断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申请审核审批各项流程环节,着力在农村低保对象识别、标准制定、政策设置、对象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使农村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络更加织牢编密。

二是进一步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全面实施低保申报制改革,严格落实“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县乡审核审批”低保工作新机制,按照“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规定要求,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重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纳入低保。加大新增农村低保向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倾斜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两类对象有效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扶贫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两类对象有效衔接。要整体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均保障人数、整户保障比例、常补对象保障比例,到2020年各县区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要不低于25%。要积极为农村低保对象落实同等享受各项扶贫开发帮扶政策,引导产业、教育、就业、金融、健康等扶贫措施惠及广大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脱贫致富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各县区要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积极落实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及低保补助水平,完善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低保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保障标准及物价上涨联动挂钩,保障农村低保投入资金只增不减。要综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分类分档施保,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增发低保金、发放物价补贴、走访慰问等,提高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五是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要落实精准动态调整,实行规范有序进出,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均不能退出低保保障。对宣布脱贫后,确认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应按程序将其退出低保,对“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群体保”的低保对象,要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定。各县区要通过定期走访核查、信息化核对、低保清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做到科学合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六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各县区要加大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对象救助力度,进一步推动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免费专项救治。落实对建档立卡之外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统一参照建档立卡人员政策,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加大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按照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认定程序,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应用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等救助政策综合保障。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同等享受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要加快推进“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改革,落实困难群众出院只需结算个人自负费用。

七是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各县区要发挥临时救助对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辅助叠加作用。要全面铺开“救急难”工作,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形成对农村贫困群众的主动发现、快速回应、政策互补、急难有救的高效机制。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应急周转金制度,对贫困群众的突发急难需求,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全部委托乡镇(街道)审批,报县级民政部备案,提升临时救助时效。

八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加快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积极做好农村低保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要将其由低保保障转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确保应转尽转,尊重对象供养形式个人自愿。落实为特困人员中的自理及失能半失能人员安排照料护理经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照每月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安排;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安排;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安排。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确保到2020年实现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全覆盖。

九是进一步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在落实政府帮扶措施基础上,各县区要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力量介入,形成政府救助有效补充。积极搭建慈善救助供求信息平台,建立分级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做好慈善救助供需对接工作。

十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质量水平,让困难群众在更加优质的管理服务中有更多获得感。要着力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及办理责任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4148人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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