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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无锡、宿迁、扬州、徐州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你能拿到多少?

来源:土流网2017-08-10 16:09:22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也是光伏产业聚集地,那么2017年江苏省无锡、宿迁、扬州、徐州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都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江苏省出台了哪些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来推动其光伏产业的发展。

一、江苏省光伏补贴政策

1、苏政办发〔2012〕111号江苏省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二、各地区光伏补贴政策

1、苏州市

苏府[2015]64号苏州市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另外,用于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蓄电池和逆变器等设备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一次性贴息补助。

2、无锡市

分布式: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3、镇江市

分布式:地方光伏补贴0.1元每瓦。

1)镇江市扬中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2)镇江市句容市

分布式:2015-2017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工商业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屋顶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均连补5年;同时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

备注:对屋顶出租亦有补贴。

4、南通市

通政办发〔2014〕96号南通市关于2014年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对采购南通地区光伏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市区光伏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本地采购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南通市的政策只在2014年有效,没有度电补贴,但有初装补贴,还有采购奖励,所有补助措施都偏向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

5、宿迁市

泗阳县15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5000余户低收入户共享“阳光收入”

今年以来,泗阳县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创新产业扶贫方式,把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探索出了一条引领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的“阳光大道”。截止6月30日,15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全面完工,并入国家电网。据悉,本期光伏扶贫项目在江苏省总共建设35兆瓦,泗阳县独占15兆瓦份额,为全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容量之最。

为了抢抓国家的政策机遇,为贫困户争取更多的实惠,各相关乡镇、部门对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月召开3次建设调度会,确保光伏电站在规定时间并网发电。八集、王集、李口、里仁、裴圩五个乡镇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积极配合施工方,及时协调项目所涉及厂房,为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保驾护航。经多方单位配合协作,该项目从启动建设到正式并网发电,仅用了100天。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1800万度,每年电费收入将达到1700万元左右,扣除运行维护等费用后,可创收1200万元左右,惠及5600户贫困户、30300个贫困人口,每户贫困户通过光伏发电年年增收2000元左右。光伏发电设备质保期是20年,这意味着这一扶贫项目只要一次性投入,即可有20年持续稳定收益,保证贫困户每年稳定增收。

6、苏州市

分布式: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7、扬州市

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8、徐州市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4〕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各类园区、公共建筑、新农村示范区、城乡道路配套设施等建(构)筑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等)中,新建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对屋面无特殊用途要求的,均需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屋面光伏发电系统,并作为主体建筑验收的基本条件。存量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已具备或改造后具备建设条件的,2020年前均需建设屋面光伏发电系统,其中,综合能耗3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屋面改造和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连片新建和存量建筑,对屋面无特殊用途要求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实施地面光伏与屋面光伏配额制。拟建地面光伏电站(含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的地区,需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同步配套建设屋面光伏发电系统,作为配置地面光伏发电年度新增指标的基本条件。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辖区内屋面光伏建设方案,统筹利用屋面资源;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市发改、规划、城乡建设、房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备案、政策指导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项目并网等工作。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屋面光伏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督查,督查结果与次年各地地面电站指标配置挂钩。

9、盐城市

分布式:每年认定20个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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