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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

来源: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2016-10-13 13:49:06

“十三五”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加快推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推进林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三维”纲要,围绕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五个湖北”建设大局,以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为主线,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一提双增”(提质、增绿、增效)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进一步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完善林业基本制度,加快依法治林进程,着力推进全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三五”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生态优先。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把建设生态安全体系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有效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林业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生态文明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坚持改善民生。实施“绿色富民”战略,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经济收入,满足人们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就业增收和社会和谐,助力精准扶贫。

——坚持深化改革。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促进林业转型发展。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加快绿色发展步伐,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实现林、科、教、产、学、研有效对接,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生态安全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捕滥猎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确保生态资源稳定增长。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意识。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筑牢国土生态安全基本底线。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深入推进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产业富民和绿色发展,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成效。到2020年,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全面实现,全省生态空间格局和林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林地、森林面积和湿地保护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林业改革稳步推进,基础建设、科技创新和依法治林进一步增强,林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约束性目标:

1森林覆盖率达到42.0%;

2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

3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6.8%;

4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万公顷;

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4‰以下;

6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预期性目标:

1林地保有量达到876.09万公顷以上;

2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45.5%;

3森林公园面积达到50万公顷;

4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370.47万公顷;

5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1020.3万立方米以下;

6年征占用林地面积控制在0.53万公顷以下;

7义务植树5.8亿株;

8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9良种使用率达到75.0%以上;

10林业经济增长率保持在17.0%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

三、总体布局

依据全国和湖北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林业发展区划和湖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框架下,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区域和县市功能布局,稳固生态系统,增加生态承载,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鄂东北大别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英山县、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孝昌县、孝南区、大悟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县等11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土壤侵蚀防治生态功能区,全省土壤侵蚀防治主体示范区,湖北东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大别山生态屏障。限制陡坡垦殖,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加强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和保护地表植被。

支持老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因地制宜地发展以林特产品为主的特色生态林业,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发展。

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充分利用人文与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将大别山纳入全省森林旅游布局重点和核心区域。

(二)鄂西北秦巴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郧西县、郧县、神农架林区、远安县、当阳市、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等14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示范区,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建设重点: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建设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维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湿地保护,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和森林植被保持水土能力。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林特产、中药材等特色林产品基地,形成强带动力的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形成以神农架生物多样性为主的科考、科研基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鄂西南武陵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包括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建始县、长阳县、五峰县等9个县市。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民族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维护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协调发展、发挥“世界硒都”“华中药库”“鄂西林海”资源优势,加快富硒木本油料、富硒中药材、富硒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发展。着力培育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旅游。

(四)鄂东南幕阜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阳新县等5个县区。

功能定位: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与水土保持区,鄂东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建设重点:以水源涵养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发展楠竹、油茶等特色林产品。

(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

范围: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都市、枝江市、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黄州区、团风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下陆区、大冶市、嘉鱼县、赤壁市等39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带、长江生态旅游区、长江水土保持带、长江中游湿地群湿地恢复和保护区。

建设重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沿江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江河湖泊湿地连通体系建设。

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重点围绕木本油料、果茶、药材等优势产业,建设特色林产品板块基地。

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以三峡风光、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开展生态文化旅游。

(六)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

范围:老河口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县等11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汉江水土保持带、湖北省沙化土地治理区、鄂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区。

建设重点:以为粮食生产提供生态屏障,为汉江中游提供生态防护,防风固沙,减轻自然灾害为建设重点,加强防沙治沙和生态治理,积极营造汉江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大力发展湿地松、马尾松等工业原料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七)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

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以及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云梦市、应城市、汉川市、安陆市。

功能定位:湖北省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区、平原湖泊湿地保护区。

建设重点:以为粮棉油生产提供生态防护,保障和促进杨树产业发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建设重点,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大力发展杨树产业,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

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实现全省应绿尽绿和绿色全覆盖,努力构建以各类森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以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山系为主,加快荒山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推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实施生态修复,增强生态防护功能。以长江、汉江、清江等大江大河沿岸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为主,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以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宜林地为主,营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生态景观林带,提升通道绿化质量和水平。以县城、集镇、社区、行政村、自然湾为主,实施群众身边增绿,建设生态景观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城镇、绿色村庄,改善人居环境。

二、全面加强森林经营

科学制定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纳入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加大森林经营监管和考核力度,确保森林经营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改善森林结构,加快森林资源定向培育,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林地产出率,加强中幼林抚育、低产林和退化防护林改造,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培育,加大后备林建设力度,切实保障木材安全。

科学开展天然林经营,保育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演替,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大力培育天然复层异龄林。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提高森林经营强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推进人工公益林近自然经营。优先营造混交林,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深根系树种为建群种的混交林,形成层次多、冠层厚、生态位错落有致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修订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扩大生态公益林总量,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为主体、其他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自然保护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实施林地分级保护,严格实施林地核查和林政稽查。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约用地、合理供地、占补平衡”的原则,实施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建立和完善向重要林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总量与强度双控的森林采伐机制,规范树木采挖移植,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大违法采伐的查处力度,防止大面积毁坏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年生长量大于年消耗量。

四、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严格湿地红线管控。按照湿地功能不降低,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实行总量管理,红线落地,严守1445万公顷湿地保有量红线。将湿地红线面积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各级政府和管护主体的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告湿地级别、类型、面积和四至,接受大众参与和监督,确保湿地红线落地,切实加强保护与管理。

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充实和完善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等建设,努力提高我省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全省的湿地资源。

加强湿地生态治理和修复。围绕河湖系统共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退化湿地生态治理,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江汉湖泊湿地群、鄂东鄂南重要水源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四湖流域等区域为重点,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垸还湖还湿、退渔还湿、植被恢复、栖息地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江河湖泊连通等工程,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淡水资源安全。

五、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要求,合理界定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定位,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稳定国有林场现行隶属关系,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健全国有林场干部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国有林场资源管护和经营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襄阳等地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验示范成果,按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积极推进。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积极用好和研究完善林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各类专业大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职业林农的抉择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建设林权监管信息系统,与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引导林权交易健康有序开展,加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探索建立林业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快实施林业综合执法和森林资源分类管理改革。理顺行政职能,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严管公益林、天然林和国有林,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区人工商品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材料林和竹林的采伐利用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启动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林业改革。

六、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

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订《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湖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办法》等法规和规章,适时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和规章。

强化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理顺行政职能,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高发多发、社会敏感度高、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提高震慑效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加强林业普法教育。大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林业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全面普法,提高法治林业的普及度,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将法治精神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内化于心,外见于行,提升文化自觉,培养行为规范,用法治意识构筑全社会保护生态的无形红线。把法律意识培养与生态道德培养有机结合起来,让尊重自然、保护森林和湿地成为公众普遍认同的精神信仰和道德风尚。

七、大力推进林业创新驱动

建立和完善林业管理和国土绿化新机制。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和改革林业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减少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及考核问责。强化生态安全监测考核和预警制度建设等服务职能。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国土绿化。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促进的造林绿化新格局。

进一步健全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林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依托,紧紧围绕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组织林业科研,针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新品种选育、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重大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技术改良、丰产技术探索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以林业科技的新突破带动林业事业大发展。

进一步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着力加强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大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实现林、科、教,产、学、研、用有效对接,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品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对林业生产的贡献率。进一步健全科技人员培养体系。完善林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引导林业科技人员扎根生产一线、创造工作实绩;加快林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全国有影响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八、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加强杨树、湿地松、火炬松、红豆杉、香樟等人工商品林培育。加大以楠竹为主的笋、竹两用竹和雷竹为主的笋用竹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类用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优先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积极发展花卉苗木、木本中药材、干鲜果类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生态疗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林业生物产业,加强能源林基地建设。规范发展人造板及木制家具、木地板、木浆纸制造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低效益”的落后产能。大力提升木材制品及林浆纸加工业。

加快发展林产品交易服务及物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快健全林业产业和林产品标准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林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品牌,壮大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形式,提高林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林业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林业精准扶贫。

九、大力弘扬林业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建立以林业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林业生态文化建设体系,加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力度。进一步创新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公共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加强生态文化创作与宣传。继续举办生态文化论坛,建立生态文化数据库,推进生态文艺创作,举办各类文艺作品征集展宣活动。加大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生态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社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培育生态文化先进典范,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人们崇尚生态文明,传承建设生态文明。

加强森林城市和森林城镇建设。广泛开展关注森林活动,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支持县、乡创建森林城镇,通过全员动员、全员知晓、全员参与,提高居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十、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林业基层站所建设。推进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站所功能,优化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多功能综合型站所建设。进一步探索林业基层站所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标准站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加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加强火场通信和信息指挥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的能力和水平。在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航空护林点。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建设。

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管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完善应急处置体系,科学应对疫情发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媒介、传播规律等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做到科学监测、科学防控。加强各级监测站和野保站应急物资储备,提高防控保障能力。

加强森林公安建设,强化警务实战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卫绿满荆楚行动成果。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改革森林公安管理体制,逐步试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应用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金林工程、重点信息化工程。以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林业智慧决策平台。做好“大数据监管资金”工作,将生态公益林补偿和退耕还林项目等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全省森林、湿地、沙化土地、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林业生态资源和森林碳汇动态监测,科学核算森林资源实物量的存量和变量,推动建立森林资源核算体系,为政府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林业技术人才评价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高层次林业人才库。加强林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保护意识、湿地保护意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宣传林业改革发展重大成果,形成林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提升林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水平,抓好亚行、欧投行在建项目管理,积极争取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优化和规范外商直接投资,助推内外资项目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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