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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

来源:互联网2015-10-09 17:23:11

  中共中央于2013年年初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之后全国讨论沸沸扬扬,其中的主流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家庭农场的规模化,提倡土地的大量流转,以为借此可以同时提高劳动和土地生产率。其所用的口号“家庭农场”是来自美国的修辞,背后是对美国农业的想象。

  美国式的工业化农业模式将会把不少农民转化为农业雇工,压低农业就业机会,最终消灭中国农村社区,是一条既与中国历史也与中国现实相悖的道路。而中国过去三十年来已经走出来的“小而精”农业现代化模式则是个维护真正的适度规模小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的农业就业机会,并可能逐步稳定、重建农村社区的道路。未来,它更可能会成为更高收益并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同样是“小而精”的绿色农业道路。

  一、 农业现代化历史中的两大模式:地多人少与人多地少

  农业经济学者速水优次郎(Yujiro Hayami)与其合作者拉坦(Vernon Ruttan)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做了大量的计量经济研究,用数据来比较世界上一些重要国家的不同农业现代化历史经历。他们搜集和计算的数据包括关于本文主题人地关系与现代化模式的数据,用小麦等量来比较1880年到1970年将近一个世纪中的单位面积和单位劳动力产量演变,并计算出不同的单位劳动力的拖拉机使用量和单位面积的化肥使用量。为了更清晰地突出这些数据所包含的理论含义,讨论将先集中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然后才讨论英格兰、丹麦、法国、德国和印度的数据,并进入笔者添加的中国数据。

  表1 七个东西方国家以及中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人地关系和生产技术的演变,1880~1970

  显而易见,美国经历代表的是一个地多人少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劳动力和土地的配合角度来说,美国的模式是比较“粗放”的、单位劳动力用地较多,单位面积用劳动力较少,因此其单位劳动力产量较高,但单位土地面积产量较低。我把这样的农业和其现代化道路称作“大而粗”的种植模式。

  反过来说,日本所代表的则是相对人多地少的模式。日本的模式是比较“劳动力密集”的,因此其单位土地面积产量较高,但因为劳动力的人均用地较少,其单位劳动力产量较低。它是一个“小而精”的农业现代化模式。

  在现代化的农业“资本”投入中,我们还需要清楚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现代投入。首先是机械,主要是拖拉机(可以称作“机械资本”),它是促使劳动力通过规模化而提高其人均产量的关键因素。

  至于中国,其人多地少的起点和日本相似,但进入现代,则要比日本更加苛刻,如果与美国相比,差异当然更加悬殊,其节省土地的激励只会比日本更加强烈。

  第二种现代农业投入是化肥,与机械的性质有一定的不同。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地力。另外,它的使用也和劳动力投入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每茬作物可以比较粗放地依赖机械或自动化来施用,但也可以更精密地手工施用,或手工配合机械来施用。它可以仅施肥一次,但也可以施肥两次或三次。同时,不同作物的化肥需要量是不同的。

  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一个人们常常忽视的道理。正如经济史理论家瑞格里(E.AnthonyWrigley)说明,农业说到底是一种依靠“有机能源”的生产,不同于使用“无机的矿物能源”(inorganic, mineral-based energy)的现代工业“产业”。一个劳动力通过使用畜力充其量可以把所投入生产的能源扩大到八倍,但远远不到一个矿工一年能够挖掘200吨煤炭所能产生的能源的幅度。(Wrigley, 1988:77)这里,我们需要补充说明,其实“地力”——这个来自中国厚重农学传统的概念和用词——也是主要依靠有机能源的。即便借助机械和化肥与科学选种,单位土地面积的产能仍然会受到地力的限制,其可能提高的幅度也比较有限,比不上机械能源可以大幅提高。因此,在给定的人地比例下,农业生产量的可能扩大幅度比较有限,与无机能源的机械生产十分不同。与工业相比,农业更严格地受到人地比例自然资源禀赋的制约,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大幅突破其制约。这是农业与工业间的一个基本的差别,但今天经济学界则普遍倾向不加区别地使用来自“无机能源”机器时代的经济学理论于农业,广泛地把农业当作一个机器时代的“产业”来理解和分析,以为它可以和机械世界那样几乎无限度地大规模扩增产量。(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待刊:第1卷,三卷本“总序”)

  实际上,人力和地力远远不可与机器时代的以百匹、几百匹马力计算的拖拉机或汽车相提并论。美国那样的模式,通过使用拖拉机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虽然可以克服人力的局限,但并不能克服“地力”的局限,因为作物生产是生物生产,最多只能达到几倍的增幅(譬如,用更多肥料,或从一茬到两茬、三茬一年),和现代使用无机能源的工业十分不同。美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做到十倍于日本的单位劳动力产量(以及今天的几百倍于中国的单位劳动力产量——下文还要讨论),靠的不仅是机械,而更主要、更基本的是大量土地,多至日本和中国目前不能想象的每个劳动力耕种面积的土地。没有美国那样的土地相对劳动力资源禀赋,劳动力配合再多的拖拉机也不可能做到美国那样的劳动生产率。(详细论证见黄宗智,待刊:第1卷,三卷本 “总序”)说到底,人地比例资源禀赋及其约束乃是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这一切所说明的基本道理是,我们不能混淆使用无机能源的机器时代的工业产业和前机器时代使用有机能源的农业。后者的生产要素,特别是人地关系以及人力和地力的自然约束,基本是给定的自然条件,其劳动力既可能是相对稀缺的,也可能是相对过剩、多余的,而不是像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那样假设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稀缺的,而后通过市场机制而达到最佳配置。农业的人地关系基本是给定的自然条件,而不是由市场机制配置来决定的。它对后来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这就和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出发前提很不一样。

  由于人地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农业经济历史展示的不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所设想的单一的发展模式,而是两种由于人地关系资源禀赋的不同而导致的迥异的发展模式。当然,机器时代的拖拉机扩大了人力的可能扩增幅度——美国的高度机械化农业中一个劳动力可以耕种几千亩地便是例证。但是,那样的扩增幅度的前提条件是地多人少,对于其相反的人多地少的中国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绝对不可以根据现代机器时代的经济学的理论建构而误以为,中国农业可以简单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便走上美国模式的道路。事实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绝对不是美国地多人少的那种“大而粗”的模式,而是日本率先展示那样的人多地少“小而精”的现代化模式。

  以上所说的事实和道理说到底其实是个常识性的认识,但是,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霸权话语(详细讨论见黄宗智,2012a:61-65,68-70)的支配下,人们相当普遍地认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乃是一门比较“硬”的“科学”,以为它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专家们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当然也特别宣扬那样的观点。结果是,在科学话语威势的压抑之下,许多人都以为经济是不可以用常识性的真实感来评价的,而是必须由专家们来谈论和解释的。殊不知,所谓的专家们的认识多深深受到不符实际的抽象形式化理论的主宰,把经济想象为一种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遵循同样基本逻辑的(工业)经济,普遍忽视农业的最基本的常识和道理。今天,这种态度和误识影响非常深远,已经存在于我们的不知不觉之中。它是国人相当广泛错误地认为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必须是一个像美国那样的规模化道路的主要原因。

  二、美国“模式”的误导

  中国之前曾经因为模仿苏联而走错了农业发展的道路。集体化的社队组织,虽然有其一定的成绩(尤其是在社区水利、卫生、教育和社队工业方面),但是确实遏制了农民的创新性,也掐死了市场动力。在“大跃进”时期,更受了“越大越好”的错误信念的影响。在市场化了的今天,中国已经抛弃了之前的过分偏重计划与管制的认识和做法,但是,却有可能会再一次犯类似的错误,由于过度模仿某一种模式和过度信赖某一种理论而走上错误的道路,即今天被认为是最“先进”的美国“模式”及其“普适”的经济“科学”。

  前些年来国家极力支持“龙头企业”,便是一个例子。那样的政策错以为中国必须模仿美国的先例,依赖大农业产业公司以及规模化经营来推动中国农业,基本无视这些年来最重要的、真正的农业经济发展动力,即“小而精”的小规模家庭“新农业”。事实上,即便是名义上的大规模农业企业,多采用了和小家庭农场签订定购协议或合同的操作模式(可以称作“合同农业”[contract farming],见Zhang, 2008,2013),实质上仍然是以“小而精”的小规模农场为主要生产单位的模式。这是因为小家庭农场的自家劳动力至今仍然比雇工经营的劳动力便宜和高效(下面还要讨论)。实际上,“龙头企业”所提供的更多、更重要的是纵向的加工和销售方面的链条,而不是横向的简单规模化雇工农业生产。而其关键弱点则在于把市场收益大多划归商业资本而不是农民生产者。

  在国家政策向“龙头企业”倾斜的偏向中,通过合作社来为“小而精”的农业提供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的另一种可能道路,其实一直都未曾得到适当的支持。对于合作社,中国政府过去所做的其实要么是过分管制,要么是过分放任,而真正需要的政策则是由政府来引导和投入资源,但由农民为自己的利益来参与并主宰的合作社。这是日本和台湾地区农业所展示的先例。它们的出发点是日本统治下基层政府管理农业的制度。其后,在美国统治(或决定性的影响)下,走上了基层政府通过农民的合作组织而逐步民主化的道路。结果等于是基层政府把其权力和涉农资源逐步让给由农民为自身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农民协会,由此来推动农民协会的发展,也推动了农村治理的民主化,最终推动了政治体制整体的民主化。这是一个由于历史条件的巧合所导致的、具有一定偶然性的结果,但它是中国今天应该有意识地模仿的模式。笔者已有另文讨论这个问题,这里不再赘述。(详细讨论见黄宗智,待刊:第3卷,第10章;亦见黄宗智,2010a)

  在2013年2月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的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号召下,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媒体也大做宣传。其中,关键的想法是要克服被认为是低效的小农场,进行规模化、鼓励土地流转,其中不少人明显是想模仿美国农业的发展模式。农业部更把“家庭农场”具体定义为经营土地超过100亩的“大”农场①,其基本用意是要积极支持这些较大规模的农场,把它们视作是未来的发展典型。这样的设想背后的主导思想明显是把成规模的农场看作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道路,无视中国农业“小而精”的基本逻辑。同之前的向“龙头企业”倾斜的思路一致,是想借助这样的规模化农场来拉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其背后所想象的图景则是美国模式。因此,其所选用的“家庭农场”口号也是来自美国农业的修辞,而不是中国自身的小农经济。

  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美国的农业其实不是这种所谓的“家庭农场”口号所虚构的那么一回事。它之前确实曾经主要是一般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即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但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早就被大规模地依赖机械资本和雇佣劳动力的企业型农场所取代。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美国农业总产值的一半是由其最大的2%的农场所生产的,73%是由占据所有农场的9%的平均10000亩的“大农场”所生产的。② (USDA, 2005:图3,图5) 美国总数200万个农场共雇佣60万到80万(具有美国公民或长期居留身份的)农业雇工,另加100万到200万来自墨西哥和其他地区的外来移民工(migrant worker)的农业短工 / 季节工。

  美国的文化和历史确实深深地认同于“家庭农场”,把他们视作为美国“国性”(nationalcharacter)的一个主要代表和象征,但在实际的经济历史中,“家庭农场”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其实早已被大规模的企业农场所取代。今天,“家庭农场”在美国是虚构多于实际、文化幻想多于经济实际的象征。广为中国国内最近的讨论所引用的2012年7 / 8月期的《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发表以《家庭农场的胜利》为标题的文章,所引用的孤例“家庭农场”其实是一个拥有33600亩(5600英亩)耕地的、极其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农场。它有三名全职劳动力,一个是农场主—经营者本人,两个是全职职工,另外雇用临时的季节性短工,是个十足的高度资本化、机械化—自动化的农业公司,其实完全不应视作为“家庭农场”。

  但在美国农业部的统计口径中,对“家庭农场”(family farm)所采用的定义只是经营者及其家人(血亲或姻亲)拥有农场一半以上的所有权。对中国读者来说,这是个充满误导性的定义。对国内以及国际上大多数的农业研究者来说,一般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则是,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即便是在新近打出的“家庭农场”口号下,在中国农业部的调查中的定义仍然是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才可以称为家庭农场。(《农业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扶持政策制定工作启动》,2013)按照这样的定义,美国大部分的所谓“家庭农场”已经不是家庭农场,最多只能称作“部分产权属家庭所有的企业型农场”。美国农业部的研究宣称今天仍然有96%的美国农场是家庭农场,所用的是以上这个定义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定义。(USDA, 2013:47)这本身就说明美国农业模式是不适用于中国的。

  两国所谓的“大”农场,其实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上面已经提到美国农场的经营面积与中国截然不同。美国农业部定义的“大农场”的平均面积是10000亩(1676英亩),而中国农业部定义的大家庭农场则才是100亩。两者对规模的不同想法和演变可以以美国所使用的农业机械为例:美国1970年所使用的耕地和播种机一天可以种240亩地(40英亩),到2005年,其所广泛使用的机械一天可以耕种2520亩(420英亩),到2010年,更达到5670亩(945英亩),是1970年机械的24倍。其最新、最大的农业机械价格可以达到50万美元一台。同年,收割机的效率 / 功能也达到1970年的12倍。

  美国的规模化大农场的基本模式是谷物种植的大农场。2007年,“大田作物”(field crops——在谷物之外还包括棉花、干草、烟叶等)仍然占据美国总播种面积(收割面积[harvested acres])的96.4%。这个事实与其农业基本特征紧密相关:正因为其土地资源(相对农业劳动力)特别丰富,其农业的现代化主要体现于通过机械的使用而规模化,而最适合机械化的农业是“大而粗”的大田谷物种植,它可以依赖上述的大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自动化的浇水和施肥、以及农药化的除草,其中的关键经济逻辑是凭借机械和农药来节省(相对)昂贵的劳动力,尽可能多使用机械和农药,尽可能少使用劳动力。这正是上述《大西洋月刊》所引“典型”的模式。其中秘诀正是美国新大陆“得天独厚”的土地资源。这样的农业是其农业的绝大部分的主体,来源正是以上叙述的“大而粗”的农业现代化主导模式。

  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农业全是谷物农业。它还有剩下的3.6%耕地用于种植高值农作物(high-value crops):主要是蔬菜、瓜果、木本坚果(tree nuts)、花卉。这些可以说是美国的(相对)“小而精”农业。它们是相对劳动密集(也是[非机械]资本密集)的农业。这部分的农业不可以主要依赖机械,它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手工劳动,用来收割、摘果、浇水、施肥、施药。对劳动力相对稀缺(昂贵)的美国来说,它自身无法满足这样的劳动力需求。这就是美国每年雇用一百万至两百万外来季节工和移民工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较高比例的所谓“非法”移民。

  美国移民政策长期纠结于非法移民的禁而不止问题。历史上,加利福尼亚州所依赖的廉价外国劳工,先是19世纪的中国劳工,而后是20世纪初期的日本人,最终是墨西哥人,包括高比例的所谓“非法”移民。一方面,有不少美国人反对允许非法入境,觉得会不利于美国公民的就业;另一方面,农业企业(和建筑业)需要廉价劳动力来支撑。所以,无论其政策表述如何,在实践层面上,对非法入境的控制时松时紧。“非法”劳动力的广泛使用其实早已成为美国农业(和建筑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间关键是实际需要,尤其是劳动比较密集的高值农业。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2007年用地3.6%的高值农业所生产的产值已经占到美国农业总产值的36.8%。

  这些高值农产品的产值要比其所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高出十倍;虽然如此,它所占耕种面积比例仍然才3.6%。这个事实本身便说明美国土地资源丰富的特征:它的农业结构不是由节省土地的考虑而是由节省劳动力的考虑来主宰的。也就是说,它最关心的不是单位土地产量的最大化而是单位劳动力产量的最大化。大田作物的单位面积产值虽然比其播种面积所占比例少一半(63.2%相对96.4%),它仍然是美国农业的主要形式,所占耕种面积足足是高值农产品的27倍。相比之下,中国的谷物种植面积所占比例今天已经缩减到总播种面积的56%。谷物的产值只是农业总产值的约15%,而非谷物的高值农产品已经占到85%。(黄宗智、高原,2014:表2)也就是说,中国农业的主导逻辑和美国正好相反:是单位土地产量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位劳动力产量的最大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美国的谷物生产主要是依赖机械的“大而粗”农业,其少量的高值农作物生产则是依赖廉价移民工的相对“小而精”的生产。在后者之中,即便是小规模的(主要依赖自己劳动力的)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一般也会雇佣季节性移民雇工。规模越大,雇工越多(但这方面没有系统的数据,因为雇佣“非法”移民是一种介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行为,不容易统计)。根据在册的正式记录,高值农产品中的“小农场”(300亩以下)雇佣的劳动力在其投入总劳动力中占比例较低(7%~24%),而600亩以上的则雇工较多,达到(在册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另加季节性临时工。至于谷物农场,即便是规模化的大农场,其在册雇佣劳动力也才20%(小麦)到36%(大豆),另加季节性临时工。

  对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业来说,美国的这两种农业代表的模式其实都不适用。美国谷物种植的丰富土地资源和用机械资本来几乎完全地替代劳动力,是不可模仿的。其高值农产品所依赖的外国移民和非法劳动力也是不可模仿的。中国农业没有如此丰富的土地资源,也没有如此廉价的来自外国的劳动力。中国的家庭农场可以雇用一些本地和外地(而不是外国)的较廉价短工,但不可能像美国那样使用和本国公民工资差别那么悬殊的劳动力,也不可能雇用到几乎和本国农业从业人员同等数量的外国雇工。所以,美国模式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

  即便是今天已经相当高度机械化的中国大田农业,其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仍然和美国的大田农业有基本的不同。中国的机械化局限于替代比较昂贵的主劳动力的工作环节,没有进入比较廉价的(可以利用家庭)辅助劳动力的生产环节,其实和上述美国的真正企业化、完全机械化—自动化的大农场仍然很不一样。其实,即便是中国的机械化大田农业,今天在管理方面仍然主要依赖手工操作,在那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农业。

  许多国人对模仿美国模式的误解和幻想,其依据不是美国实际的农业历史和现实,而更多是被误解的经济学理论。不少人以为在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下,经济会达到最优规模,具体体现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公司和农场,由此得出中国政府政策必须向龙头企业和成规模的“大”家庭农场倾斜的结论。有的则更把农场规模化和确立私有产权,推动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挂钩连接。说到底,其所想模仿的是想象中的美国模式,并错误地把这种图像描述为“家庭农场”。

  今天需要国家提供扶持的关键农业主体,其实不是可能成为美国式的千亩、万亩以上的大规模公司和大规模企业型“家庭农场”,而首先是中国式的目前才是几亩到十几亩、数十亩的“小而精”的、真正(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家庭农场。在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如拱棚 / 温室蔬菜、水果、秸秆养殖——生产中,从几亩地到十几亩地(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已经是适度的规模,也是近三十年来的“隐性农业革命”的生产主体。此外,在低附加值的粮食种植中,则几十亩地到上百亩地的半机械化—自动化、半家庭劳动力的农场已经是适度的规模。今天如此,在近期、中期的未来也将如此。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适度规模”和“规模化”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适度规模”主要是针对中国在“人多地少”基本国情下的农业“过密化”和农民就业不足,其所指向的是“去过密化”(即不是递减的)收益以及农民的充分就业。这样的“适度规模”绝对不是“规模化”概念下的“越大越好”,而是实事求是的、根据不同客观条件、针对不同生产需要的不同最佳、最适度规模。这点下面将进一步用实例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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