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如何规范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通知来啦

来源:土流网2024-11-06 09:20:11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规范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0号文件。如何规范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通知来啦。

一、积极开展国土调查基本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等基本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要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场所,提供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等国土调查主要地类(含二级类)统计汇总数据的检索、查阅等服务并及时更新。同时,要积极推动相关图件、文字成果的主动公开,保障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相关信息需求。

二、认真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土调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具体地块国土调查地类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地市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涉及县级特定范围或具体地块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答复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该信息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必要时,要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特定范围或具体地块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国土调查工作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内部事务性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以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

三、严格开展拟公开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可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按照自然资源领域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加强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防范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后因数据关联、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四、其他事项

申请公开国土调查工作从其他部门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答复申请人。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