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6-25 16:45:39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下面带来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项目补助最高5000万元!
一、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
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浙江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4、支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
从2024年起,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年可利用省内秸秆量1000吨(含)以上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择优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利用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环节。
5、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主体
对秸秆利用骨干型链主型企业新建(改扩建)年可利用省内秸秆量达到1万吨以上,且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及海岛地区达到3000万元以上)、秸秆利用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扶持范围,并按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构建财政金融社会协同支持机制
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创设“农创担”“秸秆担”等担保产品,为秸秆利用主体提供最高100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
从2024年起,根据各地农作物秸秆收储用体系建设、离田利用水平、秸秆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另行印发),对综合评价居于前列的县(市、区),省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激励补助,省级综合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秸秆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环节,其中收储环节原则上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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